节后返工上班,有人迟迟找不到工作状态,有人年尾忙到年头,从来就没有休息过。
年前收拾家伙事儿准备回家过年,老板叫住你,“小刘儿啊,过年公司不能没有人,你辛苦点多上上心,年后把7天假还给你补上”。
你信了,就天真了。
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很好解释,2句话就能概括。
春节7天假,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员工上班要支付3倍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除夕和初四初五初六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员工上班,可以之后再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2倍工资。
道理这么讲没错,法律也明文规定了,一到实践中就乱套。
有人过年被公司安排加班,不管初几,只要能给你安排调休,什么加班费几倍工资,老板否认三连:不知道,没听过,有这个必要吗。
你说要3倍工资?让你休息就对你够好的了,还要啥自行车。
更恶劣的情况也有,人家不用“加班”这个词儿,人家说“值班”,词儿一换,员工责任感蹭蹭往上蹿,我司雇我在,我为老板万死不辞。
值班是加班吗,当然不是,法律上也没有把两个概念等同,所以不发加倍工资,不发加班费,理所当然。
大家发现没有,这件事背后,其实就是资本家们对劳动者休息权的无视,甚至践踏。
被雇佣就要卖命,要休息就没有报酬,几乎已经成了惯例,是劳动者需要默认的生存法则。
实际上,大家需要明白一个真理:权利是需要自己争取的。
休息权不光光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更是一项人权,不容侵犯的人权。
不是我信口胡诌,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国际人权宣言》和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你去查查,明确认定休息权是一项人权。
进入劳动法领域比较晚,20世纪下半叶才逐渐法定。
所以你看,人首先是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存在,其次才是劳动者,如果连作为人的需要都保证不了,谈何劳动呢?
2022年,杭州某互联网大厂女员工因为连续熬夜加班,突发心肌炎抢救无效死亡。
这个事儿大家都还记得吗?当时在网上引起了非常多的关注,后来也接连出现过多起类似的事件,事后证明,都是企业不规范用工造成的。
不规范用工,说得轻松,一句话带过,背后的人成了牺牲品。
你说你要给老板卖命,不过是说说而已,真丢了命,后悔都来不及。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休息才是人之目的”,简单说就是劳逸结合,勤劳和闲暇两件事都是人生存的必需品。
当然你说既然给老板打工,就得全身心投入,不然怎么能做出成果呢?中国人自古崇尚勤劳勇敢,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你看看老一辈人不都是这么过来的吗?
干点活就吵着闹着要休息,是你们90后00后太懒,惯的了。
这个问题,我们就要从时代发展角度纵向分析了。
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壮大,必然要经过一段工作时间过长的时期。
你别不爱听,这个时期内的劳动者是一种消耗品。
他们从事的工作内容简单,工时长,报酬少,很容易被替代,但和长期种地直不起来腰相比,流水线工作的报酬还是高很多。
他们难道不想休息吗,他们也想啊,只不过你一停下脚步,就会影响到整体的工作效率,就会影响到老板的收益,被换掉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儿。
与其丢工作,那不如再坚持一下,等干不动了再退休好好休息,相信这是很多老一辈人的想法。
英美等发达国家也是这样,政府早期已经制定法律,将工人们的工时定在每天12小时,可实际上工人们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时长能达到18-20小时。
你看,996并不是我们的专利,而是资本家为了赚取更多利润做出的必然选择。
你愿意你就干,能干的往死里干,老板省下了人力,结果就是还没工作的人死活找不到工作闲出屁,旱的旱死,涝的过劳死。
所以是劳动者不想维权吗,问题的关键在哪?在于维权/违法成本和执法力度。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权利的保障客观上来说已经很全面了,但再全面,你敌不过人家资本家不遵守。
不被遵守的法律,没有任何威慑力。
其他国家的劳动者权利为什么被保护得那么好?因为资本家违法成本高。
举个栗子,美国雇主如果违反加班规定,有两个选择,一个是交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一个是蹲6个月以下的监狱。
离我们比较近的韩国,如果雇主无合理理由不安排员工休息,或强迫员工在休息日工作,或超过加班时数上限,最高可处2年有期徒刑,或者最高1000万韩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他们还有强有力的劳动监察机构。
而中国劳动者,不得不说,维权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太高了,一个劳动仲裁能拖几个月甚至一年两年,很少有人坚持得下去。
大部分公司,甚至连工会是什么都不知道。
缺乏监管,成了资本家们为所欲为的底气。
所以,时代不同了,与其期待改变,不如促成改变,整顿职场的00后已经为我们作出榜样。想要法定的劳动权利成为劳动者真切享有的东西,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我们的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