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上蔡县法院
10岁小孩与小伙伴放鞭炮,被炸伤左眼,因害怕家长责备不敢告诉家长。半月后,其病情恶化住院,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近日,河南上蔡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酌定当事人自担70%的责任,其余三玩伴各承担10%的责任,赔偿其7万余元。
事情发生在春节期间,10岁的小李用压岁钱买了鞭炮,与其他三个小伙伴一起燃放。
燃放过程中,小李不慎被鞭炮炸伤左眼,但他因为害怕被家长训斥,不敢告诉家长。
半个月后,其伤情恶化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等24万元,最终,小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事发后,小李父母与其他三玩伴的家长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后者诉至法院。
上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四人共同实施燃放鞭炮的危险行为,四人皆不认可自己原因致小李受伤,也无其他证据能证明具体侵权人,应当由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四人对损害结果共同承担责任。
本案中,小李自身参与危险行为,且为鞭炮的提供者,并在受伤后未及时告知监护人受伤原因,以至于未能及时就医,对其伤情恶化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余放炮的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最终判定,小李自担70%的责任,其余三被告各承担10%的责任,需分别赔偿小李2.4万元。
九派新闻记者 陈伟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