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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开学季到了,为了让自己孩子进入海曙区某公立小学就读,班某某竟伪造户口本和房产证。近日,经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班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哎,我们家在海曙区没有房子,怎么样才能让我们的女儿上海曙区的公立小学呢?”班某某在家里唉声叹气。让女儿小艳上一所好学校,一直是班某某的心愿,但是班某某和她的老公没有在宁波落户、也没有买过房子,并且双方都没有连续缴纳过社保,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女儿想在海曙区上一所好的公立学校成了一道难题。
为了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班某某夫妇也是绞尽脑汁寻求解决办法。正当夫妇俩一筹莫展时,一次偶然机会,在菜市场结识了徐某,徐某给她指了一条“捷径”。爱女心切的班某某就在徐某的介绍下,认识了海曙区某中心小学的张老师(另案处理),张老师从某中心小学以前的学生报名资料中进行筛选,给班某某提供了王某的身份信息和王某在海曙区的房产资料。班某某根据这些材料,找到路边做假证的小广告,花费550元伪造了一本户口本和一本房产证。如此一来,伪造的户口本上班某某的资料变成了王某的资料,外人看来就会认为王某是小艳的妈妈,并且在海曙区有房子。之后,班某某利用假的户口本和房产证为小艳报了名,并顺利进入海曙区的一所公立小学上学。
“我知道伪造国家证件是违法的,但是为了孩子读书,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去买了两本假证,我也很后悔。不仅我自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将来还会影响到我女儿的生活。”在公安机关找到班某某的时候,班某某追悔莫及道。日前,经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班某某本是一片拳拳爱女之心,但是用错了方式、动歪了脑筋,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制裁。检察官提醒: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及公务活动管理的重要载体和凭证,制作使用的合法性关系到国家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的信赖性。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扰乱、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跨越法律红线,更不可以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妄图逍遥法外。
来源:中国宁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