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名职工临近退休,被所在的工作单位辞退,那么是不是,就只能够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办理退休呢?请问这样的方法合理吗?通常情况下,临近退休的职工被单位辞退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几乎是不存在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单位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双倍经济补偿的标准,来给予赔偿,那么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来讲,辞退这样的员工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是非常大的。
而且他马上就要办理退休了,也就是再坚持几年的时间正常退休,就可以了,这对于企业单位来讲才是一种最好的选择,因为既不要付出高额的这种经济赔偿的代价,也让员工正常的退休,作为员工来讲,他也能够皆大欢喜,所以说工作单位和员工双方都能够得到一个双赢的局面。而临近退休被辞退,很显然这是一种非常不理智的选择,当然有一种可能确实存在,那么就是单位破产倒闭,整体倒闭,所有的员工可能都面临下岗失业的问题,那么这样的话,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了。
这个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你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每工作一年享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以此类推工作的时间越长,享受到的经济补偿标准也就会更高,但如果说你的工资水平超过了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那么最长的补贴期限是12个月。如果按照两倍来计算的话,那么最长不超过24个月。但如果说你的工资没有超过三倍以上,那么就按照你正常的工作年限来认定。
比如说你一个月的工资是8000块钱,你工作了30年。那么就按照30个月8000块钱的工资来计算,然后最终再乘以2,因为是双倍的经济补偿。这就是你能够得到的相应的回报。但是由于工作单位不再给你缴纳社保,你的社保关系也要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临近退休你依然有机会去寻找新的单位,如果实现再就业,那么可以通过新的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并且将来也可以通过新的单位去办理退休。这种情况其实就摆脱了灵活就业的情形。
但如果说你不能够实现再就业,而且自己也不打算再就业,再加上年龄偏大,再就业的可能性相对也是比较低的,那么这样一来的话,我们只能够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继续参保了,灵活就业的方式,其实它也是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之内,和职工医疗保险是可以一并参保的,将来并不会影响到你的退休金待遇,只不过你个人要以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并且在申请退休的过程中是个人去申请的,这一点和在职人员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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