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在工地上意外身亡,当时女子刚刚怀孕2个月,准公公写信希望女子给家中留个后,让她生下孩子,婆婆甚至跪下恳求,信中写道:如果该女子把孩子生下来,后来的保养费以及学费买房结婚,公婆全部负担。
女的好不容易决定把孩子生下来,现在公婆又反悔了。
我只能说,幸亏孩子还没长大,还有机会可以选择。
法律上孩子只要生下来抚养义务就是母亲的,公婆一般是没有带孙子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在孙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时候,公婆才有抚养孙子的义务。
未婚夫去世了,准公公跟陌生人有很大区别吗?几张薄纸能抵什么用?
亲生父亲死亡,孩子出生后亲子鉴定都做不了,遗产继承很成问题,如果只是得到为了“前途未卜”的遗产,我建议这个孩子还是不要生,别拿无辜的孩子和自己今后的人生去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