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治理和学生上学是两码事,不能相互混淆。
▲据百姓关注栏目报道,2月19日,河南开封尉氏县实验小学发布通知,不准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截图来自百姓关注视频
文 | 徐秋颖
据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栏目报道,2月19日,河南开封尉氏县实验小学发布通知,不准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否则直接将车拖走,还要处罚家长和学校。20日,当地三轮四轮车整治指挥部工作人员称,因为三轮车不安全,如果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车不仅会被扣押,还会通报学校,有的学校就会停学生的课。尉氏县教体局工作人员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表示,暂不了解相关情况。
该校以孩子停课倒逼家长禁骑三轮车,毫无道理可言。所以,这则通知一经发布,就引起家长和社会广泛关注。将三轮车整治与学生上课挂钩,实在不妥。何况,发布主体还是以教书育人为职责、保障未成年人教育权的学校。
我国《宪法》把受教育列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家长违规使用三轮车,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即可,“株连”孩子,甚至以受教育权相威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从披露的信息可知,自2月10日起,当地开始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动,目前正处于集中整治阶段,三轮车、四轮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违停则是重点整治对象。
三轮车上路,的确存在安全风险,当地集中整治有其必要性。尤其是早晚高峰期,学校周边汇集了接送孩子的各种交通工具。确保校门口的交通秩序,也是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但是,整治交通秩序,以孩子停课倒逼家长就越界了,这种牺牲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不难猜测,校门口作为堵点之一,承受了较大的压力和任务,学校或许不得已才出此下策。而以停课相威胁,戳中家长的“软肋”,整治效果可能也会立竿见影,但这不是城市治理的正确方式。
说到底,还是要解决孩子上下学的交通问题。在一些县城,开通校车并不现实,那么就要想方设法解决这个难题。满足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的需求,创造便利条件,也是交通治理的应有之义。
从发布的通告中看到,当地也给出了解决办法——城区内所有学校设置公交站点,城区内公交车将持续免费乘坐。这无疑,满足了部分父母接送孩子的需求。
不过,对于住在县城外的家庭来说,可能三轮车仍是很多家庭的主要出行工具,进入三轮车禁行的城区,需要停放再换乘公共交通,出行并不便利,很多父母图方便忽略了其安全风险。这部分人的需求,也应该予以重视。
不管如何,交通治理和学生上学是两码事,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交通管理部门与学校理当各司其职。并且,谁违法处罚谁,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别牵连无辜,更不能让孩子“背锅”。
撰稿/新京报评论员 徐秋颖
编辑/刘昀昀
校对/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