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延长县赵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12岁的儿子玩一款名为“香肠派对”的游戏,陆续充值了27000多元。他联系游戏运营方“心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动网络)申请退款,2月27日被驳回。
据赵先生提供的截图显示,孩子账户在1月26日向游戏方充值共14次,648元充值了13次,当日共充值8752元。赵先生告诉记者,孩子母亲去世了,为维持生计自己外出打工,平时孩子与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孩子上网课期间,把爷爷手机中的钱转到自己手机,又找邻居帮忙进行实名认证,通过手机微信零钱充值了游戏账户。”
发现问题后,沈先生立刻向香肠派对游戏运营方心动网络发起了退款申请。他说,提交申请后,客服一直回复“申请后再次充值也是会影响退款处理的,目前是有核实到首次申请后有充值的情况,任何处理的情况也都是如实告知的”1月29日申请的退款,被游戏平台2月27日驳回,驳回原因是在提交退款申请后再2月10日有一个继续充值的记录。对于最近充值的一笔款项,赵先生对记者说,充值12元是孩子操作,但自己并不知道,毕竟从申请到处理时效是30工作日。
3月1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与心动网络微信公众号客服联系。多次排队等待后,客服回复,“我们有相对完善的退款流程,您须和未成年人沟通退款及游戏账号处理情况,确认未成年人知悉并认可这一申请,并确保未成年人自您首次申请后,不再对申请账号进行付费行为,如有再次付费充值行为,我司将不予受理您任何在先及/或在后的退款申请。”
随后,记者致电香肠派对游戏运营方:心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操作指示在链接网页排队去申请退款,排到队之后会有人工客服介入,具体退款操作事宜需要去找在线客服,记者继续询问在线客服处理时效为30工作日,“以在线客服告知为准。”
申请退款等了一个月,结果被游戏平台驳回,赵先生表示:孩子是未成年,不具备这么大数额的经济支出权利,游戏公司单方面规定处理时效是30个工作日,又单方面要求首次申请退款后,不再对申请账号进行付费行为,如有再次付费充值行为,不予受理任何在先及/或在后的退款申请。“这是霸王条款,非常不合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本案中的孩子只有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消费行为需要过经其家长同意,或事后追认。如果家长没有同意或者没有事后追认,那么孩子充值玩游戏的消费行为属于无效的,游戏公司应当退游戏款。
赵良善指出,如果游戏公司单方规定:“在处理时效内孩子不得在充值,否则不予受理退款申请”,那么该规定很明显减轻或免除了游戏公司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系“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编辑 马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