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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4年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以全市统一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通知提出推进艺术专业高质量发展、改进专业考试方式、完善招生录取机制三方面主要任务。
推进艺术专业高质量发展
1.选拔培养高质量艺术人才。根据高校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突出选拔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人才,突出选拔培养契合新时代首都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紧密结合首都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围绕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作为基本职责,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结合市属高校招生专业“灰名单”机制,加强对市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
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3.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全市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全市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
4.完善艺术类专业全市统考体系。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全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办法,到2024年全面实施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等6个艺术类专业全市统一专业考试。
5.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对于北京市统考已覆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原则上在京招生高校要直接采用统考成绩。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全市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在京高校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6.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建立健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推进校内校外、京内京外共建共享。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京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7.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完善全市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8.完善招生录取办法。使用全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全市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9.优化考试招生范围。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10.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组织校考的高校,对于极少数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可依据相关规定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