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3月19日上午,广东东莞一家雷克萨斯4S店展厅内,一名男孩开动了一辆展车,和另外两辆新车发生碰撞,致使三辆新车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律师认为,家长和4S店都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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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当地市民林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3月19日上午,他的一位朋友在这家4S店办事时目睹了事情经过。当时一名家长带着孩子到这家店看车,家长下车后,孩子坐在车上,可能是误操作,开动了车,撞上了其他车。
现场视频显示,4S店展厅内,一辆白色雷克萨斯新车和一辆黑色新车迎头相撞,旁边还有另一辆黑色雷克萨斯新车的右前门处也被撞损,现场一片狼藉。一名男孩在现场,旁边一名穿红衣的男子疑似其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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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4S店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此事正在处理中,无人员受伤,具体情况不便介绍。
东莞市白马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已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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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8至16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负有教育义务,如果监护人疏于管教,男孩的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监护人负有赔偿责任。同时,4S店作为肇事车辆的销售单位和展区的经营单位,负有组织、管理义务,也要承担部分车辆损失。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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