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文:清理高校编外用人

日前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经市委编委领导同意,按照《哈尔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从3月初起,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

文件中提到:统筹编内和编外关系,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能。包括医院、高职高专、公证处、仲裁办等用人主体要结合专业和实际需要,自主开展自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并逐步将已自聘人员转化为社会化服务外包形式

清理范围及对象

根据《哈尔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对象为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现有雇员、行业专职人员、工勤人员和单位自聘人员(统称“编外用人”)

主要任务

(一)清查行业文件。用人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制定的编外用人相关文件进行筛查,对不再适用或已失效的编外用人相关文件或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

(二)精准摸清底数。按照“谁用人、谁统计、谁备案”原则,用人单位进一步核实核清编外用人数量、岗位、经费、审批手续等实际配置和管理情况,精准掌握和区分使用种类,按照《办法》有关编外用人实名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向人社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编办实名制管理系统备案编外用人实名信息。

(三)精简编外用人员额。编外用工岗位原则上限于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将编外用人进一步细分为五种类别,即执法辅助类、普通(公益)辅助类、窗口服务类、技术技能类、后勤服务类(条件不允许外包的),用工主体必须根据这五种分类明确用工岗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不准使用编外人员。用人单位要制定编外用人员额年度精简计划,市直机关编外用人原则上5年内精简完毕,每年精简不少于本单位编外用人员额的20%;市直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结合职能调整情况及空编率适度精简(空编率5%-15%,编外用人精简5%;空编率15%-25%,编外用人精简10%;空编率大于25%,编外用人精简15%)

(四)清理规范用人行为。用人单位对下列情形用人予以清理规范。

1.超出员额控制标准的编外用人和行业专职人员;

2.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使用的编外人员;

3.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合同已到期未再续聘的编外人员;

4.人员使用与审批岗位不一致的编外人员;

5.主动离职、考核评估不适岗的编外人员;

6.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未实行劳务派遣的编外人员;

7.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外包的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岗位的工勤人员;

8.已推行社会化服务外包仍自行聘用并混合使用的编外人员;

9.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编外人员;

10.医院、高职高专、公证处、仲裁办等用人主体要结合专业和实际需要,自主开展自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并逐步将已自聘人员转化为社会化服务外包形式;

1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五)畅通人员出口。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人员清理工作,畅通编外人员退出机制,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

(六)推行社会化服务。用人单位要积极推动工勤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用工量大的独立办公单位可单独采购实行服务外包,零散用工单位可归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统一采购实行服务外包;对现有已订立劳动合同但未到期的工勤人员设置1-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单位性质,通过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过渡期满后,相应岗位变更为政府采购服务。

(七)规范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对编外用人劳动合同合法合规性和备案管理情况进行清理和规范,对未按规定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向人社、编办、财政部门报备人员信息情况依法依规推动整改。

(八)核查保障经费。用人单位对编外用人经费渠道、科目列支等情况进行核查,严禁挤占办公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用于编外用人经费支出。

来源: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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