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4月9日,位于江苏扬州仪征市的天乐湖旅游度假区发生意外事故,一男孩在游玩空中项目时掉落水中,其父亲下水救人却意外溺亡。仪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4月10日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已要求景区整改,涉事项目暂停运营,调查处置还在进行中。(据4月10日大皖新闻)
这是一起令人目不忍见的人间惨剧。可怜天下父母心,父亲看到自己的孩子从高空落水,当然会心急如焚,奋不顾身地下水施救,可能是冲动了些,但这种心情人人都能理解,都能感同身受。孩子被救上来,父亲却意外溺亡,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实在是比悲伤更悲伤的意外之祸。
网传视频截图
景区对于此事的回应,被很多网友斥为冷漠无情。景区强调称,当时男孩穿戴着救生装备,被工作人员救起后并无大碍,男孩父亲未听劝阻下湖救人,不幸遇难。言下之意就是,景区施救没问题,悲剧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孩子父亲太心急了。
但值得追问的是,孩子为什么会落进水里呢?从视频上看,发生事故的是一处疑似高空滑索的游乐项目,游客要从一块块木板间隔搭建的空中晃桥上走过,身上会绑安全绳。这么危险的项目,为什么让孩子独自去玩,景区是否提醒了需要监护人陪同,或安排安全人员陪同?如果说,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并发挥作用的话,孩子怎么会直接掉入水中呢,安全绳难道是摆设吗?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哪怕身上穿着救生衣,掉进水里也有极大的溺亡风险,怎么能怪父亲太着急施救呢?景区说孩子父亲是不听劝阻下水施救,这劝阻是否有力,是否充分告知了危险性,又是否真的保证了孩子会获救呢?
孩子掉入水中这一事件的发生,本身就已说明,景区在建设和管理娱乐项目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旅游景区经营者在景区运营过程中对一定限度内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预告、警示、保护的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前,也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故。旅游途中,一名3岁半的孩子突然从山道护栏的空隙处滑出路面摔了下去,其父亲为了救幼子,重心失稳竟翻身跌落悬崖身亡。家属将旅行社及景区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法官判决景区和旅行社承担了相应的赔偿和补偿责任。
可见,虽说意识清醒,有足够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周围环境的危险性,自身能力及行为产生的相应后果有正常判断,应对自身和所监护的未成年人安全负责。但是,一些景区所设置的游玩项目,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说景区设施和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且与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就算孩子没事,景区也难以免责。从人之常情来看,发生了这样的悲剧,景区也应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善后处理,安抚好家属的心情,而不是急于甩锅卸责。
而这起事故中,更应引起重视的,是各个景区高空项目的安全问题。近年来,这种主打惊险刺激的高空项目。屡屡出现安全事故,且事故受害者不少都是未成年人。今年的央视315晚会,还聚焦了高空项目安全带“不安全”的问题,但从现状看来,似乎并没有引发全国性的重视。高空游玩项目何时才能从立项审批、运营维保、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去扣紧每一环的安全扣?血淋淋的教训已经太多了,真的不能再拖下去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