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文(左二)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门前和家人合影
4月18日,在被羁押4年9个月后,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的其中一名被告人王爱文获得取保候审。
此前一天,其父亲王军宏接到法院通知,将为王爱文办理取保候审。4月18日凌晨4点,年近6旬的王军宏和家人一起从老家白银市高湾镇贾崖村驱车200多公里赶往看守所。
4月18日11时20分,王爱文走出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大门。王爱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上午10时许,看守所民警告诉他今日将取保候审,“当时大脑一片空白,激动得不知道说什么好。”
谈及当年的案情,王爱文记忆犹新。他称,事发前一天,城管队员就曾查过他们“占道摆摊卖瓜”;次日早上,在北面滩二村卸货卖瓜时,又遭遇城管阻拦,“当时我解释说弟弟有精神疾病,不要刺激他,结果对方不但出言辱骂,而且把我按在地上实施殴打。”
“被打之后我进行了反击,拿冰柜上面那个薄薄的三合板打他们来着。我弟当时手上有什么动作,我也没注意到。”王爱文说。
王爱文称,他心情激动难以言表,此时最想回家看看两个孩子,觉得自己亏欠家人和孩子太多。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7月18日,王爱文、王爱武兄弟俩和父亲王军宏三人在摆摊出售西瓜时,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城管一死两重伤。次日,父子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父亲王军宏被释放。
↑事发现场 视频截图
2019年8月29日,检方对王爱文、王爱武提起公诉,指控两人犯故意杀人罪。
2023年4月7日,该案在兰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因被告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无受审能力,当日只有王爱文出庭受审。
据悉,当日庭审中,公诉人认为,王爱文放任了王爱武的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同时也认可王爱文用木板击打被害人的行为并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综合其行为在全案中所起的作用,公诉人认为王爱文应该属于从犯,按照刑法规定,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王爱文辩护律师则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其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起诉书指控内容, 2018年7月17日晚,王爱文、王爱武及其父王军宏在在兰州市城关区“中广宜景湾·尚城”小区门前路边售卖西瓜。
因占道经营,三人被兰州市城关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予以警告驱离。然而,当天20时许,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到该地时,发现三人仍未离开,遂欲收缴其电子台秤等经营工具,双方发生争执。警方到达现场后,要求双方次日前往派出所处理。
次日上午,王军宏父子三人并未前往派出所。上午11时许,城管执法人员李某文得知父子三人在城关区北面滩新村二村村内路边售卖西瓜后,带领王某军、丁某涛等十余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收缴电子台秤,双方发生冲突。
期间,王爱武持铁锤击打城管队员;王爱文对王某军进行殴打,被王某军、李某文按倒在地予以制服。王爱武随即持刀捅刺王某军背部、腰部等处,又将李某文胸部、丁某涛腹部等处先后刺伤,并持刀对其他城管队员进行追赶,王爱文起身后也对城管队员进行追打。
随后,王爱武持刀对已受伤倒地的王某军头部等处捅刺十余刀,王爱文持木板猛击王某军肩背部,王爱武又持电子台秤对王某军背部猛砸数下。
起诉书还显示,当日中午,王某军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王军宏父子三人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军系锐器刺破肺脏致使失血性休克联合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李某文、丁某涛受损伤程度可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涉案时及目前病情不完全性缓解,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爱武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曾担任王爱武辩护人的吴仙寿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王爱武已中止审理,当务之急是应该接受良好的治疗。程序上待王爱武恢复受审能力并理解审判的意义后,该案才能进行审理。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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