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那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家长要担责吗?今天(5月4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他们审理的一起因未成年人私开他人车辆,导致车辆损坏的案件。
事发当天,朱某发现停在路边的轿车出现了损坏,于是报了警。民警在调取监控后发现,车停路边的时候,有两个男孩拉车门进入驾驶室,将车开走。在开车的过程中撞倒了路边停放的其他车辆, 又撞倒一些不明物体造成车辆右侧的损坏。
事后,警方找到了偷开他人车辆的小杜和小郑,两个孩子今年14岁,他们说私开他人车辆是为了“过把瘾”,发生事故后,两人也是吓得逃离了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杜和小郑负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杜某的母亲刘某向车主朱某出具了欠条,承诺愿意赔偿车辆损失5000元。由于刘某未履行承诺,朱某将男孩母亲刘某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杜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私开朱某车辆造成车辆损失,应由其监护人即杜某父母承担侵权责任。而杜某母亲刘某事后出具欠条承诺自愿赔偿朱某5000元的行为,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履行相应赔偿义务。最终,法院支持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作为父母,应自觉担负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小错变大错,积极履行监督教育义务,确保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