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科学院网站发布了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新版规范明确,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禁止参与设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学术活动场所。
禁止院士增选中的各种不当行为
与旧版规范相比,新版规范新增“禁止行为”章节。该章节一共5条,明确禁止参与有损中国科学院及院士群体声誉的活动。禁止以院士称号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以院士名义参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学部和学术团体、学术期刊以外活动。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禁止参与设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学术活动场所。
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禁止参加与本人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估、推荐等活动。禁止违背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的公平和保密原则。
禁止院士增选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禁止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委托推荐、无原则推荐;禁止在院士增选中说情打招呼;禁止与候选人发生不当交往和利益交换;禁止接受各种名目的送礼;禁止参加可能影响院士增选公正性的会议和活动等。
禁止违反规定与候选人交流增选工作相关事宜。禁止泄露个人收到的与院士增选有关的微信、短信、邮件、信件等投诉信息或材料。
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评选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选举结果等。禁止擅自向社会公开整个增选过程的任何信息。
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新版规范的“科研活动行为规范”章节提出,反对学术上的浮躁浮夸作风,反对一切科研不端行为。
积极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发扬学术民主,充分尊重学术领域中的不同意见,积极回应学术质疑,勇于纠正学术错误。
在职院士要坚持在本人专业领域科研一线开展工作,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深入基层和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担任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院士,任职期间不再申请科研项目。
“社会活动行为规范”章节提出,积极运用专业特长诠释和解决国家社会关注的问题。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年至少参与一次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活动。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白爽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