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玩卡丁车撞至骨折,家长要求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等,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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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丁车运动刺激好玩

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江西南昌的吴女士给都市现场来电反映

她7岁的女儿圆圆(化名)

在商场里玩卡丁车时受伤骨折

事后她们在与店家协商赔偿过程中

遇到了一些麻烦

涉事的奔奔卡叮店,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龙湖天街商场的三楼。8月29日下午,圆圆奶奶带着孙女在这里玩卡丁车。没想到,在赛道一拐弯处,圆圆驾车撞上了旁边的围挡。

孩子母亲 吴女士:据小朋友自己说,她当时只是撞懵了,吃晚饭时小朋友说胸口很疼,我们就带她到医院挂了个急诊、拍了个CT,然后小结出来显示胸骨骨折。

吴女士找到卡丁车店协商赔偿问题,但几天过去,该店负责人始终未露面,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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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母亲 吴女士:我觉得比较合理的赔偿方式,一个是他们肯定要把医疗费用全额报销,还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把营养费用包括家长因为照顾小朋友误工这几天的费用赔偿给我们。

吴女士说,9月4日晚上,她接到一位自称奔奔卡叮店负责人陈先生的电话。对方告诉她,该店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但保险公司只能赔付70%的医疗费用,因此他们建议吴女士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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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母亲 吴女士:总公司想保险公司全赔,保险公司就不同意,他们现在就是在沟通这方面的问题,告诉我们的就是如果想要赔偿可以起诉,因为他们跟保险公司谈不拢,所以要我们直接起诉。

吴女士表示,她希望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对方也表示同意;但对于营养费、误工费等,需要吴女士先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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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奔卡叮 陈先生:在我们门店发生的事情,肯定是由我们来全部负责。不管保险公司说赔付多少,跟顾客之间我们是全部承担的。营养费、误工费这两个费用,可能涉及到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有这个证明材料的话,我们也全部负责。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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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成恋:卡丁车商家作为场地提供服务方,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成恋律师指出,对于损害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都是有相应标准的,但在这一纠纷中,吴女士要求的误工费其实不存在。因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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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成恋律师也提醒,在体验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娱乐项目时,消费者应尽量选择符合经营条件、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游乐场所,一旦发生意外,可及时寻找救助、固定证据。

9月9日,吴女士告诉都市现场记者,商家目前只赔偿了医疗费用,并退还了办会员卡的费用。吴女士则表示,不愿再与这样没有信用的商家继续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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