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工作单位,为什么等入职3~6个月以后,才给缴纳社保?

有一些工作单位,为什么非要等入职3~6个月以后,才给员工缴纳社保呢?其实这样的工作单位还是比比皆是,但是作为员工本身来讲,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不敢要求单位去及时的为他缴纳社保,再加上本身等待三个月也好,还是等待6个月也好,总而言之,能够看到缴纳社保的希望,所以说大多数员工,宁愿自己掏钱交这几个月的社保,可能也不愿意去要求工作单位来缴纳社保待遇。久而久之就助长了企业单位的不正之风。

作为一个工作单位来讲,为什么会这样做?难道他不知道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嘛,我认为他们当然知道一个工作单位肯定会有健全的部门体系,会有健全的薪酬管理体系,包括法务顾问可能也都有。但是他们依然敢这样做,就说明这样做的风险是非常小的,而且对于公司来讲也形成不了太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3~6个月以后给员工缴纳社保,其实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样的想法,重点还是在于试用期的员工相对还是不稳定的。

我们想想看试用期内的员工,无论是作为这名员工能不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那么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他的不确定就在于试用期内,如果能够顺利的转正,他可能会留下来,但是他也许不能够顺利的转正就不会留下来,所以说这样的员工往往是不稳定的,既然不稳定,企业单位作出不缴纳社保的情形,其实它就是出于这样的一个目的,一方面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另外一方面,等到稳定以后再缴纳社保也是一种选择。

但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它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只要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就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也是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作为员工本身来讲,他可能也没有选择好,会不会在这家单位里留下来,比如说干几个月以后自己要选择离职,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将来就没有必要在这交社保了,否则对自己来说又要把社保转移进来,又要转移出去,非常的麻烦,所以说这些员工也就不愿意这样做。

但是我们在寻找一份工作的时候,你即便是没有长期工作下去的打算。我个人建议还是有必要把社保关系转移过来,毕竟你通过单位去缴纳社保,自己可以享受到单位的一个健全福利,同时你自己所付出的缴费成本也会更低一些,对自己来说只会是有好处,不会有坏处。当然如果这样的工作单位3~6个月以后才缴纳,并且你愿意留在这样的单位,那么很多员工可能都会选择自己买单这几个月的社保,然后等转正以后工资也提高了,社保也缴纳了,也就对自己来说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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