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曹艳梅 姜叶萌)每个孩子都应该被宠爱,他们是我们的未来。即便是婚姻破裂,无论父亲还是母亲,对孩子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可有些父母,却没有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和探望权纠纷案件中,当庭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指导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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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见过生父的孩子
小陆是一名刚满12岁的男孩,他出生半年多后,母亲李敏与父亲陆明协议离婚,自此小陆随母亲生活,再未见过自己的生父。
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陆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每年递增20%,至孩子年满18周岁;陆明每月可探望孩子1次。之后双方将抚养费确变更为每月1000元,支付至小陆年满20周岁;陆明每月可探望孩子1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李敏应予以配合。
此后,陆明每年年底一次性向李敏汇付12000元,但从未探望过小陆。离婚后,陆明、李敏也都陆续组建了新的家庭,两人极少联系,对小陆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也从未有过沟通。
成长过程中,父亲的缺位始终是小陆内心深深的遗憾。在上幼儿园大班的时候,年幼的小陆曾鼓起勇气,用妈妈的手机拨过那个神秘又陌生的爸爸的号码,但电话那头却始终无人接听。
直到2024年3月,在小陆12周岁生日前夕,妈妈李敏作为小陆的法定代理人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陆明补付201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应增加的20%抚养费合计20余万元;增加抚养费至每月6000元直至小陆年满20周岁止;并请求法院判令陆明至少每月一次探望小陆,以承担抚养教育之职责。
不愿承担责任的父亲
审理之初,陆明表示,当初意外有了小陆以后,两个人才仓促结婚,小陆出生后,李敏突然又提出离婚,自己在这段经历中也很受伤,不愿回忆,也不愿触碰,甚至一度向法庭表示,探望权是自己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法庭上,法官向陆明释明,探望权既是父母行使的与子女相处的法定权利,亦是其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考虑到陆明在离婚后没有依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探望儿子小陆,漠视了孩子的情感需求,错过了孩子的教育成长,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官对其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训诫,并当庭向陆明宣读和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陆明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抚养职责,每月至少一次对小陆进行探望或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孩子保持联系,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并责令陆明自2024年5月起六个月内每两周接受一次家庭教育指导。
陆明当庭表示,在法庭的教育下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今后每个月都会抽出时间探望和陪伴孩子,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孩子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
缺失的父爱终被补上
法庭上,小陆也通过视频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表示从小就对见不到爸爸非常疑惑,每次被问及父亲都不知如何回答,从内心深处他一直希望能得到父爱。孩子用稚嫩的声音传达出自己的心声,让所有在场的人都为之动容。
法庭辩论结束后,双方都表示为了孩子,愿意协商抚养费和探望问题。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关于抚养费,双方同意由陆明一次性补付11年来的抚养费差额6万元,并重新按照3000元/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小陆年满18周岁;关于孩子探望问题,双方一致同意,每个月的下半月,陆明去探望小陆至少一次,陪伴孩子成长。
调解结束时,主审法官曹艳梅继续向陆明释明,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同时,法院已委托青少年社工发挥探望监督人的作用,后续对双方进行心理辅导、探望监督和效果评估,帮助他们尽快、有效修复亲子关系,切实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的小陆的合法权益。陆明当庭对法院细致全面的工作表示感谢,并称一定严格遵守民事调解书内容,为了小陆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与小陆的母亲共同努力为小陆营造一个和谐的教育环境。
5月4日,在青少年社工的协助下,小陆怀着忐忑的心情见到了自己素未谋面,但甚是想念的爸爸。第一次,与爸爸下象棋、玩桌游,开始了父子俩跨越12年的重逢之旅。(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父母离婚最受伤的往往是孩子。探望子女不仅仅是未能共同生活的父母与子女见面和团聚,弥补对子女陪伴缺失的过程,也是父母及时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与子女沟通交流和精神抚慰的过程,更是让子女感受父母关爱,促进自身身心健康成长的过程。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二款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探望权不仅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更应是其继续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法定义务的延伸,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
作为未成年子女,不仅是被探望的对象,亦享有主动请求和接受探望的权利。本案中,小陆尚未成年,希望得到父亲的探望,实属情理之中,父亲的关爱和教导对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作用无可代替。因此案件审理中,法庭当庭对陆明进行了批评和训诫,对向其发布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最终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确认了陆明对小陆的探望方式。
该案是民法典实施后,未成年人起诉要求父亲对其进行探望的新类型案件,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青少年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关键时期,通过对不正当履职的父母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父母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督促他们提升责任意识,当好合格家长,从而最大限度减少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利影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和睦的家庭环境。期望通过一个个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都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一片美好的成长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