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网友发帖爆料:
温州经开区海城中学八(3)老师课外有偿辅导。
一周4天,18点到20点,每个学生2500元一个学期,房租水电费家长平摊,四科老师轮流坐班。
因为有家长说如果只是去老师那里写作业就没有意义了,所以老师交代让学生在学校完成作业,去老师补习班上提高课。
桌椅自备,学校卖桌子,一张10元,老师有多大的权利可以卖学校里的共有财产?
从聊天记录看,这个班级的老师补习已经是惯例了,上学期,暑假,一直都有在有偿补习。
晚餐在外面定快餐,一人大概在15元。中午学校吃快餐,晚餐继续吃快餐,孩子营养能跟的上吗?
来源:温州草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