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家长急了,培训机构乐了!

9月7日,教育部在官网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7日,也就是说距离《学前教育法》的实施,脚步也越来越近了。

《征求意见稿》一出,家长可谓是炸开了锅,支持的不少,急了的也不少,废话不多说,划重点,看看里面都有哪些与学校、家长和孩子息息相关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禁止行为) 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也就是这第三十九条,是家长最关心的。条款里面明确规定了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以往,也有过一些类似的规定,但是真正遵守的幼儿园很少,这次被写进《学前教育法》,那意义可就完全不一样了。

家长急了

超前教育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有人赞成这种培养神童的方式,但是更多的人还是反对拔苗助长!在我看来,超前教育也是属于违背人类自然生长规律的。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这也符合小朋友的身心发展规律,反正我是属于没上过幼儿园的一个群体,直接上小学也没有任何的不适。

但是为什么很多家长急了?说白了,还是担心幼小衔接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也做了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幼小衔接) 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但是毕竟跟现实情况差距有点大,如果在学前班不接受一些数学或者拼音的教学,上小学之后会很难适应。

但是我觉得这些家长是多虑了,《学前教育法》的出台,针对的是全国儿童,大家在都没有任何基础的情况下上小学,学习进度一样,也不存在被其他小朋友拉开差距的问题。

另外,有些家长觉得这些规定只是对公办幼儿园存在约束力,民办幼儿园可能不会遵守,这也是大错特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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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乐了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对校外培训机构无疑是一大利好,肯定是乐开了花!

很多家长,毕竟人聪明钱也多,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或者超越起跑线,必然的,会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预测校外培训机构的火爆程度。

这样一来,苦了很多家长,高昂的培训费又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也苦了孩子,本是天真浪漫的年纪,周末还要去参加各类辅导,此举不知道对孩子的身心是不是一种伤害。

但是不去吧,别人家的孩子都去了,也只能硬着头皮上,这在将来,又是教育行业的一大“乱象”,在我看来,属于畸形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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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控平衡

在我看来,禁止幼儿园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肯定是利大于弊,也是经过科学论证的,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很多家长急眼,无非是怕孩子在小学阶段跟不上进度,在这种情况之下,大多数家长肯定会选择培训机构来给孩子涨知识,但是,这样一来,不仅家长和孩子都累,还严重违背了《学前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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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控这种平衡?

关闭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这显然不现实!

在我看来,一是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禁止给幼儿园阶段的孩子补习任何小学知识;二是调整现阶段小学一年级教学进度,可以适当的放缓,做到平稳的幼小衔接!

任何一项法律的落地,必然经过深思熟虑和科学论证,促进法律的完善,也代表了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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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即将出台的《学前教育法》和征集的草案条款,您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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