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上调学费,大学上不起了?河南教育厅回应

“学生将来会上不起学了?”近日,有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称,国内多地上调了大学学费,有网友看后担心将来会不会出现上不起大学的情况。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调查发现,今年河南、山东等地确实发布了高校学费标准的调整方案,但在方案调整前,当地均曾就此征求意见,确保不会出现学生上不起大学的情况。

大学学费上涨致学生上不起学? 河南将允许高校按规定自主确定学费标准

近日有短视频平台发视频称,很多省市宣布上调大学学费,相关内容引发不少网友担心,未来会不会上不起大学了?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调查发现,今年以来,确实有部分省市调整了高校学费收费标准。今年6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显示,调整后文科类本科生学费为每年4400元,理工类本科生学费为每年5000元,医学类本科生学费为每年5500元,艺术类本科生学费为每年8000元。与此同时,专科学费也有相应的增加。

通知显示,该学费调整范围仅限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含博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20年秋季学年起,河南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各高校应当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

此外,根据河南省调整后的规定,允许高校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调动高校内生发展动力,激发办学活力。“双一流”建设高校可上浮15%,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4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上浮10%,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20%,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10%。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专业总数的20%;省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0%,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专业总数的10%。

河南曾推出3方案举办听证会 中选方案具有一定前瞻性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去年,河南省曾就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一事举办听证会,当时的相关方案显示,对于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相关部门共指定了3套方案,其中第二套方案即今年6月河南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发的最终方案。

去年听证会时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该方案中,文科类本科生每年学费上涨了1000元,理工类本科生每年学费上涨了1300元,医学类本科生每年学费上涨了1000元,艺术类本科生每年学费上涨了2300元,本科生平均上调金额为1348元,平均上调幅度为35.21%。

河南省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文章曾解释了该方案的目的,即加大理工类学科发展支持力度;“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在规定幅度内可自主确定标准。调整水平居三个方案之中,平均上调金额:本科1348元/生·年、专科515元/生·年;平均上调幅度22.65%,充分体现“三个相适应”原则,具有一定前瞻性,与河北、山西等邻省2018年调整执行的标准接近。

山东发布学费标准前曾公开征求意见 降低的收费标准将新老生均适用

今年9月,山东省发改委官方网站也发布了《关于重新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该文件显示,本科学校的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基本学费标准:文学、法学、历史学、哲学及教育学专业 4000 元,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教育学中的体育学专业 4500 元,医学类专业5400 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 8000 元(艺术学理论类及其他

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6000 元)。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及专科学校学费标准按照上述本科专业收费规定执行。.高职院校每生每学年基本学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理工农医类专业 5000 元,艺术类专业 7000 元。

文件中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学费标准可在规定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15%左右;省属博士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学费标准可在规定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5%左右;国家级示范类、骨干类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可在规定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10%左右。

该文件显示,相关规定适用于2020年至2021年招收的学生。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山东省发改委曾就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对此,山东省发改委介绍,相关调整中,高校学费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原则,即提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此外,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涉及新招收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和学费减免政策,应当与入学通知书一并寄达学生,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在考生报考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收学生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对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的支持政策不得重复累加。

综合来看,包括河南、山东等地在内,各地调整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时均曾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部分方案也是在综合考虑多种方案后选择的,不会让学生出现上不起学的情况。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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