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办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该案系支付抚养费案件。执行标的额6.75万元。孙某某今年九岁,由其母亲代理诉讼、申请执行等相关事务、本案系孙某某申请执行其父孙某父抚养费。
9月7日,被执行人孙某父主动来到法院汇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孙某父称自己再婚后长时间没有和女儿及前妻联系,已经重新组建家庭,由于自己现在没有工作,还要负担新的家庭的支出,很难一次性支付高额抚养费。希望执行局以及前妻、孩子可以理解他的难处。孙某父的前妻说,当初他抛弃我们母女,我不需要他补偿,但孩子的抚养费他必须给。
执行干警看着争论的双方,考虑到一旁孩子的感受,对双方说道:抚养孩子,是每一位父母应尽的义务,这无可争议。但是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当着孩子的面,你们也应当尽量表现得友好,尽量避免争执,以免给孩子带来心灵上的伤害,毕竟亲情可贵。
孙某某作为本案的申请人也在现场,此时已经泪流满面。她说:我不要爸爸的钱,我只想他陪我去看电影。听到这,孩子父母已经泣不成声。执行干警为了安抚孩子,提前结束调解。并建议孩子的父亲带着孩子去玩一天,然后给孩子买点礼物。在征得孩子母亲的同意后,孩子的父亲带着孩子去开开心心的玩了一天。
次日申请人的母亲、孙某某、孙某父一起来到法院,双方已经达成还款计划,并申请将本案终结执行。执行人员问孩子:“小朋友,你爸爸给你买了什么?”,小女孩回答:“爸爸给我买了裙子,还有芭比娃娃。”大家都笑了。
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