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刺惟惟
河南商丘一男子,因为身怀六甲的妻子感觉肚子不舒服,就赶紧把妻子带到商丘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保胎治疗,经过检查妻子是孕期感染,建议马上进行剖腹产。
当时孩子已满26周了,医生特别坚定的告诉家属,孩子肯定是保不住了,问男子打算如何处理。男子笃定的说,就算孩子死亡,他也一定要带回家里。医院要求男子签署证明,是男子同意手术之后自行带走。
经过剖腹处理后,女子产下一个男婴。从产房出来后,医生给了男子一个黄色的袋子,并告诉男子,这就是死婴儿。男子也已经被迫接受了这个残酷的现实,准备带着孩子回家好好安葬。
男子伤心的拿着袋子刚走到医院门口,忽然感觉到袋子动了一下,随后竟然听到了婴儿的哭声。男子急忙拎着袋子往回跑,火速来到急诊室。打开一看,婴儿浑身发紫,手脚乱动,脐带都没有扎!孩子没死!是活着的!
可是,医院之前明明通知孩子是确定死亡的啊。此时的男子已经控制不住自己内心的怒火了,孩子明明只是个早产儿,被误判成死胎,应该是第一时间抢救的,现在不但没救反而因为误诊被耽误了2个多小时,这2个小时孩子又是缺氧又是挨冻,已经造成了重度脑瘫,医院正在抢救,已经下了几次病危通知书。
男子此刻已经完全控制不住自己的愤怒,他一遍遍的质问医生:明明是活着的孩子,为啥就说是个死胎!医生却一口咬定,是家属签署了放弃胎儿、拒绝抢救的同意书。
男子更是怒从中来,字是媳妇签的,但是媳妇也是在进手术室之前,被医生告知孩子肯定是死胎才肯签的字。作为孩子的母亲,女子也非常坚定的说,如果孩子是活着的,无论什么情况,她都会第一时间保住孩子,绝对不会放弃孩子。
当男子追问医生,“知不知道孩子没死?为什么把活着的孩子说成是死亡?”医生又改口了:“孩子当时的呼吸很微弱,这种情况成活的几率也很小。”
事情很简单,自始至终,医生从来没有跟家属说明剖腹产出来的孩子是活着的。所以,男子坚持要找医院讨个说法,可是换来的却是医生的冷酷和不屑。
医生:“我们正在积极救治这个孩子啊,你们孩子健康不健康不是我们医院造成的啊!”男子听了这话差点气背过气。
现在男子已经申请了行政调教,医院方也表示,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鉴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样身为父母,我非常理解男子的心情,希望他们最终能够得到一个相对满意的处理结果。关于早产儿的问题确实是让家属、院方恐慌头疼的大事儿。
据统计,中国的早产率大约在 8% 左右。早产儿除了死亡率比较高以外,还有很多和早产儿相关的严重并发症和后遗症,例如脑瘫、发育迟缓、听力障碍、视力障碍等。
其实早产并没有那么可怕。这些严重的并发症或后遗症主要是和孕周相关,孕周越早出生体重越小,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发生率越高。
我们来看一组数据:
1997 年美国统计 < 2,500 g 早产儿的发生率为 7.5%,其中 < 1,500 g 的早产儿只占 1.4%,但其死亡率占新生儿死亡率的 50%,占残疾儿的 50%;
澳大利亚统计低出生体重儿、极低出生体重儿、超低出生体重儿的发生率分别为 5.0%、1.1%、0.5%,分别占围产儿死亡率的 56%、45%、35%。
究竟哪些早产儿需要抢救,哪些早产儿不得不放弃抢救,只进行安慰性护理,一直都有争论。这里既有医疗水平的问题,也有经济条件的问题,现在考虑越来越多的还有伦理原则。
抢救或放弃的依据
早产儿是否能够存活,以及存活后是否会发生后遗症,主要取决于出生时的孕周和出生时的体重。不过,即使是孕周和出生体重相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早产儿的存活率和后遗症的发生率还是有很大的差异。
在妊娠 22 周时,不管出生体重多大,欧洲婴儿的预计存活率为 2%~3%。在妊娠 24 周以后,在孕周相同的情况下,出生体重不一样婴儿的存活率会有很大的差异。例如:
不过请注意,以上所提到的数据都是来自于欧洲的资料,在中国国内,关于不同孕周和低出生体重早产儿存活率的研究大多数是小样本、单中心的报道,不同地区和机构所报道的存活率和伤残率会有明显的差异。
当然,除了医疗水平的差异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社会因素就是医务人员和患儿家长对早产儿抢救所持的态度。
对于孕周比较早,出生体重比较低的早产儿,许多医务人员和患儿家长会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往往会导致放弃抢救,由患儿家长决定自动出院。
自动出院早产儿的结局大多数是不可避免的死亡,这些死亡有时会被统计在医疗机构的早产儿结局的资料中,但是多数不会被统计在内。
而中国的现实情况是:
在一般的大型综合医院,只有孕周达到 30~32 周,出生体重达到 1,000~1,500 g 时,新生儿的存活才能比较有保证。
「灰色区域」一般在 28~30 周之间,低于 28 周时多数医务人员和患儿父母基本上会选择放弃抢救。
在中国广大欠发达地区,「灰色区域」会延伸至 30~32 周,即使孕周达到 30~32 周,出生体重达到 1,000~1,500 g,也不一定都会选择积极抢救。
对于处于「灰色区域」的早产儿,究竟是积极抢救还是放弃治疗,需要患儿父母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