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教育发展的建议”进行了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学生课间改为15分钟,保障学生有充裕的休息时间”的建议,教育部表示,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学校要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课间和必要的课后自由活动时间。
超过半数中小学设有校医院(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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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医务室,保障学生健康,教育部表示,建立一支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校医及保健教师队伍,是保证学校卫生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1990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校卫生工作主要任务、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要求中小学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教师,设有校医院(卫生室)和专职校医的学校比例稳步提高。
2019年,全国中小学设有校医院(卫生室)学校占比54.7%,中小学配有专职校医的学校占比17.2%。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切实完善工作条件和保障,从源头上解决学校医疗卫生条件不过关、专业医疗卫生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授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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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课间改为15分钟,保障学生有充裕的休息时间,教育部表示,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
2001年,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一、二年级周总课时数为26节,三、四、五、六年级为30节,七、八、九年级为34节,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017年,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明确规定,学校要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课间和必要的课后自由活动时间。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密切关注此问题,根据不同情形,做好对各地各校的规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