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同一事项开展频次不得多于两次,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反复填写常规性业务表册并进行检查。上级部门已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下级部门不得重复开展。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扶贫表册资料,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有关工作,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变更工作要求,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有关信息。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安排师生在正常教学时段外出宣传。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有关工作。乡镇(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特别是不得把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开展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及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年会晚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有关活动。
统筹规范精简有关报表填写工作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确需填写报表的,应当精简填写内容,简化填报程序,不得就同一内容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填报、多头报送。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统计报表原则上予以取消。不得要求学校对每项具体工作都上报方案、整改措施及总结,同一项工作不得要求学校多头上报总结,要求学校上报工作总结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重大专项工作除外)。教师个人信息采集、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全员培训等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做到一次采集共享使用,避免信息重复上报和多头填报。
教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严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未经审批报备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擅自派本校教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跟班学习或顶岗锻炼。各地区各部门已抽调借用的中小学教师,应当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清退回所在学校。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教育部门对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要严格把关,不得向教师摊派无关培训。教育部门要把握好政策界限,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统筹、协调、审核任务落到实处。中小学校要优化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减少不必要、低水平或重复性的教师工作考核评价。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作者 李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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