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拟同意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等21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将学校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图源:教育部
教育部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此前已有14所独立学院的转设申请已获教育部公示,截至目前,教育部拟同意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共35所。
什么是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因而独立学院学费是公立大学的三到四倍。
我国第一所独立学院产生于1998年,以苏州大学申办,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投资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成为标志。
为何要转设?
通知提到,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办学模式,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转设路径有哪些?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通知规定了以下三种转设路径:
1.转为民办。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2.转为公办。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 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 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3.终止办学。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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