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其中规定研究生导师“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颇耐人寻味。
近年来有关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通过种种非法手段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报道时有发生。现在出台这个规定,可见发生此类情况不在少数,情况应该比较普遍比较严重,是到了刹住此类风气的时候了。
但是出台规定后就能解决问题了吗?我看未必。不得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原本就是违反道德甚至是犯罪的的行为,相关法律都已经有明确规定,对任何公民都是适用的,身为高级知识分子的研究生导师们不会不知道。再者说,虽然教育部无权出台全民适用的法律法规。但是,规定研究生导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适用范围也未免太窄了。试问研究生导师不得与学生反正不正当关系,那么跟其他人就可?或者说大学其他教授老师、中学老师、小学老师就可以跟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由此可见,规定有点多此一举的感觉,简直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刹住风气的作用应该不会太大,因为比准则更严厉得多的法律法规以及道德规范对此类导师都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可见此类导师有多目无法纪、有恃无恐、道德沦丧。
相对于出台准则,教育部门更应该做的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同时依照法律法规惩治导师中的害群之马,研究破解当前畸形的师生关系的方法,这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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