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有很多老师发布消息说当地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已经补发到位,人均数额一万至两万元不等,觉得应该为当地相关部门的做法点赞,实际上,自2009年起实施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都是正常发放的。
很多地方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都是按月直接打到教师个人账户,另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30%)发放到学校进行再分配,经综合考核后发放给教师个人,只是各地发放的时间各不相同而已。
有的地方一学年考核一次后发放,有的地方一学期考核一次后发放,有的地方一个月考核一次后发放,还有的地方是每月根据考核发放一半,一学期或一学年后再发放另一半,各地的这些发放都是属于正常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学期或一学年后发放由于时间跨度比较长,再加上正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落实情况督查期,发放后老师们就认为是补发了,就觉得是值得点赞的尊师重教做法,除非当地是常年拖欠后一次性补发。
实际上,真正值得点赞的是当地给老师们补发以前只属于公务员专有的一次性奖励工资(综治奖、文明奖、安全奖、效能奖等的总称),为了体现尊师重教和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的目标给老师们补发,尽管幅度不同,差别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