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长春市教育局针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为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净化生态教育环境,召开了《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议案》办理工作推进会暨专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工作部署会,会上发布了《长春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处理办法》中对学校和老师违反此办法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指出了具体范围。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哪些行为算是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1、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与校外培训机构等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为校外培训结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者学生信息的。
教师哪些行为算是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1、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
2、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和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为校外培训结构和其他从事学生课外培训的人员介绍生源信息,提供学生相关信息;
4、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5、向学生推荐校外培训结构和其他课外培训的相关信息;
6、组织、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家教。
长春市教育局就《长春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处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有偿补课问题日益突出,百姓和社会对此反应强烈,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被列入“建设幸福长春计划”和市人大议案办理内容,严禁有偿补课刻不容缓。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腐败。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热衷于有偿补课,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败坏师德。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
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净化教育生态环境,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人民尊敬的教师队伍,我市根据国家和教育部,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处理办法》。
问:长春市教育局出台《处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教师资格条例》;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
6.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
7.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8.《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
《处理办法》明确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答:主要明确以下问题:
1.中小学校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界定;
2.有偿范围的界定;
3.对于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的处理办法;
4.对于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的处理办法,包括处理的内容,行政处分的层级,从重处分的行为的界定;
5.问责制度,对违规行为教师所在学校及其负责人的问责内容和处理办法;
6.处分的程序和权限。
四、问:《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学校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界定;
(二)在职教师违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界定;
(三)有偿范围
教职工收受学生、家长及利益相关人员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均属“有偿”范围。
(四)处理办法
对于行为学校的处理办法:
1.—票否决:对于存在组织有偿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对学校违规行为的组织者,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扣发年终奖励等处理。
2.处分的内容:对学校违规行为的组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处分。
3.追责制度:对于存在第三条所列行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分。
对于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的处理办法:
1.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存在第四条所列行为的教职工,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等处理。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扣发年终奖励等处理。
2.行政处分的内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
3.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屡教不改,多次从事有偿补课的;组织自己任教学生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并收取补课费的;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的。
4.其他:明确撤销或暂缓注册教师资格、学校校级和中层领导参与违规补课的处理等。
(五)问责制度
明确对存在六种情形的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公采取约谈、诚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处分的程序和权限
明确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撒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处分等程序和权限。
《处理办法》还明确了受处分教师的权益。
问:《处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处理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及其在职教师(含聘用制),包括基础教育民办学校教师。
问:《处理办法》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处理办法》自2020年1月3日起执行。本《处理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为准。本《处理办法》解释权为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教育局就召开《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议案》办理工作推进会暨专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工作部署会答记者问。
问:召开此次专项治理会议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有偿补课问题日益突出,百姓和社会对此反应强烈,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是群众的呼声,是社会的关切,更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治理有偿补课问题已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被列入“建设幸福长春计划”和市人大议案办理内容,严禁有偿补课刻不容缓。有偿补课问题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腐败。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热衷于有偿补课,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败坏师德师风。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净化教育生态环境,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人民尊敬的教师队伍,我市召开了此次专项治理会议。
问:为了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做了哪些顶层设计?
答:近年来,为了规范师德师风管理和教师职业行为及从教行为,长春市教育局注重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要求,先后出台了《长春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长春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建立综合治理中小学校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长效机制的通知》及修订稿等系列文件及规定要求,使专项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
问:对于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了哪些主要举措?
答:长春市教育局领导及机关处室包保17个县(市)区、31所中省市直学校,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这次市教育局为了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又成立了治理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全市有偿补课的排查检查,举报件调查核实及处理;抽调基层骨干,充实专班力量,由直属学校中层干部31人,组成10个机动检查小组,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对象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督查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回避矛盾,对有偿补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专项治理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有偿补课势头蔓延,刹住这股歪风邪气,净化教育环境,还教育一方净土,给百姓和社会一个满意答复。
原标题丨长春市教育局:专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
来源丨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