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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课后延时服务政策的出发点和初中是解决上班族来不及接孩子的问题以及学生全面发展的问题,并且明确规定课后服务时间为上学期下午放学之后,每课时3元,为什么万州区新田中学一学期要收850元?说课后服务的时间包括早自习,中午午休时间,下午第四节课,以及晚自习三节课。下午第四节课如果用来开展一些课外活动及安全教育宣传等,收费可以理解,但是作为初中生,早自习、午休、晚自习一直以来本来就是存在的,并且午休本应该是用来午休或者自己学习的,根本不是课后服务,为什么要收费?表面上说自愿,但是如果不交850上述时间段学生就不能在教室学习,请问这不是变相收费吗?打着课后服务的幌子,变相收取本来就存着的课时的“服务费”,请问是否应该责令改正?
问政回复
网友,您好!课后延时服务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根据学生自愿原则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严禁强制强迫收费。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初中阶段周课时40节,平均每天8节,完成了这些课程就完成了教学任务,早晚自习是可以不上的,以前是各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免费上的。区教委已责令学校规范收费,违规收取的费用立即清退,谢谢您对万州教育的关心!万州区教委(重庆网络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