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川委厅〔2019〕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到2020年底,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投入水平明显提高,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到2022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三)到2035年,全面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优良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公办园建设。
深入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完成公办园建设任务。各县区要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实际,以扩大城镇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城区空间布局,疏解老城功能,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着力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2年,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20所以上。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2.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
贯彻落实《四川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健全编办、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财政、民政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将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城镇公共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片区详细规划,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用地性质、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交付使用、产权归属、移交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落实无偿配建和无偿移交管理要求,确立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园所属性,执行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规定,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整改进度,新建配套园未竣工验收的,抓紧做好工程收尾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加快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推动普惠性民办园规范健康发展。积极帮助为农村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园提高办园水平,推动城乡学前教育结对帮扶发展。支持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推进利用既有建筑改建公办附属办园点或普惠性幼儿园工作,因地制宜确定安全管理要求,增加普惠性学前学位资源供给。
(二)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1.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学前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激励奖补等资金,引导和激励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占比。推动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引导带动加大学前教育建设投入。完善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应助尽助。
2.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分步实施,逐年提高,到2022年,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500元每生每年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00元每生每年的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公办园收费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办园成本、幼儿园等级、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非营利性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按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原则,参考本地前三年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水平,充分考虑办园成本、普惠性幼儿园发展需求,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财政补助,按照分等级定价原则制定落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由市场调节,幼儿园自主决定。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创新幼儿园教师用人机制。
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完善编制统筹调剂管理,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探索采取“两自一包”(经费包干、自主管理、自主招聘教师)或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等方式解决公办园教职工需求大、编制紧缺问题。加大市属公费师范生本土化培养工作,依托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展市属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重点培养五年制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支持各县区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教师。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2.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
认真落实各类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各类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教师待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3.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
办好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支持办好学前教育专业,为幼儿教师培养奠定坚实基础。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落实国家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通过国家、省、市、县四级培训网络,创新培训模式,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实行5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实现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培训全覆盖。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保育员、民办园和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培养力度。推进名幼儿教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带动作用。严把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四)强化幼儿园监管
1.规范发展民办园。
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分类登记。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完善监管体系。
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强化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落实民办园年度报告和年检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各县区要制定公办园入园办法并做好招生工作,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入园办法执行,鼓励其他民办园落实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消防、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技防建设。园长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幼儿园食堂不得营利。加快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立教师或家长陪餐制度。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和违规失信惩戒机制,严禁商业活动、商业广告进入幼儿园。
3.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要加强对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的指导,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体育游戏活动。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小学和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提前教授幼儿语文、数学等小学学科知识内容。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学前教育课程资源共享平台,探索以信息化提升保教质量的新途径。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和监测范畴。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省市相关行业要求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健全管理体制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完善市级统筹、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统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分担责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县区政府要履行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监督管理各类幼儿园。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县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科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党委政法委要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幼儿园及周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深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做好工作。
(三)落实督导问责机制
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公办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园数量、师资队伍建设、生均经费标准等内容的评价。落实督导问责,强化督查问效。
来源:广元新闻网
编辑:薛如玉
审核:蒲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