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热线关于沭阳县正的中学不予退培养的问题
市民来电:
市民来电反映:
1、问题描述:高一5班学生在今年6月份,已经办理退学,现学校不予退培养费,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还;
2、诉求目的:要求处理;
3、事发时间:2020年9月;
4、详细地址:沭阳县豪园小区对面正德中学。
教育局回复:
你好!沭阳县正德中学工作人员于2020年9月9日,电话联系你,告知关于学生转退学退费问题,物价部门有明文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因体检不合格的退还全部费用,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退学的,退还全部费用的三分之二;入学三个月至一学期的,因个人原因主动退学的,退还全部费用的一半,超过一学期的则不予退还。经了解,该生就读正德中学已经超过一个学期,根据规定,不符合退费条件。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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