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要亲自给患者看病”“警察必须亲自办案”“清洁工要亲自扫大街”“园林工人要亲自种树栽花”“农民要亲自种庄稼”……你见过这样奇葩的“通知”么?
可是,这样奇葩的“通知”还是出炉了。近日,辽宁省教育部门印发《辽宁省中小学作业管理“十要求”》的通知,对中小学作业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这是中国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刊发的消息。
其实,这不是孤例。此前两三年间,山东、陕西、广东、河南等几个省份的教育部门,就已印发“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之类的“通知”。为什么特别强调“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一定是因为教师不亲自批改作业的情况,在一些省份或地区,已成为一种现象,乃至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因此,这个“通知”还是很有印发的必要,至少对于违反“通知”的老师、校长,“通知”做出取消晋级、评优的规定。
但左看右看,时下竟然通过印发“通知”来要求“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表面看像个笑话,冷笑话,再往深层次里看,这无疑已成了教育之耻。遥想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笔者也曾有过多年的从教经历。那年代,还没电脑,没有网课,没有智能手机,所有作业一定是由教师亲自批改的。上课板书,用白粉笔或彩色粉笔。平日测验、期中期末的试卷,还是通过手刻蜡纸、手推滚筒油印而成。反正,没有一样不是亲自做的。现在是网络社会,都用智能手机,又有学生家长群,一些学校的教师竟然因此“进步”到不用亲自批改作业了。不亲自批改作业,还能称得上是教师么?
教育事业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有多重要,在此不赘述。教师批改作业,医生看病,警察办案,清洁工扫地,本都是份内之职,责无旁贷,何须另行印发“通知”强制性履行?果真如此,那么三百六十行,得行行发“通知”,再三强调“亲自”,那只能说我们所有的行业,全面堕落了,不只是可笑,而是可悲,甚至是国运堪忧了。
除中小学“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的要求外,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明确提出了导师指导行为的“十不得”。其中第九、第十条分别为“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这“指导行为”与要求“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有异曲同工之“妙”。“指导行为”背后,暴露的同样是老师职业操守和师德的失范和溃退的现实。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对于任何行业,德与才是基本要求,也是最高要求,特别对于教师这行业。希望“亲自”之类的“通知”,早日绝迹。
来源| 防城港市新闻网
采写| 沙 虫
编辑| 曾译萱
审核| 谭楚翎
值班编委| 张海旭
防城港日报社全媒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