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获悉,为规范管理山西省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国性、全省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山西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
按照要求,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前儿童的竞赛活动;举办竞赛时,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等,坚决做到“零收费”。
每年12月,省教育厅集中受理下一年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申请,并在充分论证过实地调查后向社会公布。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予以严肃查处。
省教育厅认定的竞赛活动,如果没有明确设立分赛区的,各地不得擅自举办分赛区竞赛活动。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于主办方违法违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竞赛活动,并从清单中移除。
按照规定:
▲ 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
▲ 竞赛主办方、承办方在坚决做到“零收费”的同时,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 主办方要在发布竞赛公告和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