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部回应了!

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建议”,教育部在其官网进行了答复。具体内容随小编一起来看

教育部提到,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主要变化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完善一体化发展措施。

现阶段,国家通过多方面政策

加大改革力度

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1.关于加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整体设计

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加快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城镇挤”问题,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文件还特别强调要同步建设城镇学校,保障学位供给。

2.关于推动城乡教师管理一体化

教育部始终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先后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等系列文件,着力提升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推进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创新编制管理办法,探索机动编制、编制周转池、“教师专户”等方式盘活编制存量,推动实现动态调整。

建立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定向培养、退休支教等多元化的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其中,特岗计划自启动以来招聘95万人,覆盖中西部1000多个县、3万多所农村学校,推进师范生公费教育,每年吸引约4.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流动。持续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发放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对乡镇教师执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推进教师周转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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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保障随迁子女经费投入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按照我国现行财税体制和财政支出责任的有关规定,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承担部分通过转移支付安排。

2015年,国务院完善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范围,接受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不论公办民办)都纳入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范围,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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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城乡优质均衡发展管理一体化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

2018年,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

各地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管理中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北京市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城区通过集团化办学,向农村地区扩充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上海市实施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委托城区优质学校,托管农村薄弱学校,帮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好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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