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院两男女教师关系不正常,学校定性为师德缺失而处罚,是否合适?
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每一位教师从教的根本,容不得半点杂质。教育部对教师的师德历来抓得比较紧,只要教师犯错就是师德缺失。既然是职业道德,那么教师的错误必定是和教育教学工作有关;假如教师的错误和工作无关,算不算师德有问题?现实是只要教师犯错误,不管这个错误和教育教学有无关系,一律定性为师德有问题。难怪有人说,师德就是一个框,教师的任何错误都可往里面装。
如果这样简单判定教师错误的话,虽然能优化教师队伍的整体品质,但也无形中把教师置于道德的圣坛上,对教师提出了超乎正常人的要求。教师也只是普通的人,是人都会犯一些错误;假如犯的错误是和教育教学工作有关,可以说是师德有问题,因为这个错误违背了职业道德要求;假如这个错误和教育教学无关,也被定性为师德问题,合适吗?
听闻山西太原师范学院两名男女教师的一件绯闻。两位教师长期保持暧昧关系,在女方婚前就已经开始,在女方孕期还发生关系。学校在收到女方丈夫举报后,着手调查,事实确凿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两人处罚,调离教师岗位。对这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情,学校确实应该根据有关约定俗成的规定给予处罚,调离教师岗位也并无不妥,但学校把这一事件定性为师德问题,感觉有点不妥。
虽然这两位男女身份是教师,但他们的违规事件和正常的教育教学没有什么关系吧?他们的不正常关系仅限于两人之间,影响两个家庭的关系而已,当然造成的社会影响不限于此,但对工作有没有造成影响呢?似乎很难说清。
何况这类事情又不是教师间会发生,这类事件在各行各业都有可能发生;假如这对男女仅是普通的打工者,比如超市营业员,那发生了这样的事超市会如何定性呢?假如他们的关系没有影响超市营业、声誉,想必超市不会干预他们的事,会让他们及家庭自己处理,毕竟这是他们的私事。
但是,现在他们的身份是教师,教师身份在人们心目中就很特殊(当然,把教师身份看得过于特殊并不是好事),为了消除影响调离教师岗位也是不错的一个处理方式。但问题也来了,教师是不能有这种事的,难道从事其他岗位就可以存在这类关系?这类事违背社会基本道德,从事任何职业的人都不主张存在,这是做人最为基本的道德。
因此,别因为身份是教师就把教师的一切错误都定性为“有违师德”,这不仅是对师德的泛化,对教师有道德绑架之嫌,也是对其他行业职业道德的一种侮辱。“师德”不是一个筐,是有着特定的行业标准的;教师是普通的人,他可能会有有违师德的表现,也可能有有违普通道德的表现。把教师错误一股脑儿都定性为师德缺失并不是好事,太把教师神圣化了,教师们会感觉不自在的。
不过,太原师院这两位教师的错误该如何定性?确实也有点费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