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全面推行课后延时服务,每生每年补贴标准提高至千元

新京报讯(记者 苏季)深圳市教育局近日发布《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经费标准从每生每年350元提高至1000元。

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

深圳市教育局于2015年-2018年开展“四点半活动”试点工作,先后有320所学校成为“四点半活动”试点学校。

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由政府主导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动员校内教师积极参与,可以适当购买社会服务。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服务时间方面,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延长两个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学校可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结合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需要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有关要求,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学校课后延时服务。

深圳市教育局称,该项服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由政府保障,学校不得向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

不得统一补课或变相统一补课

《征求意见稿》要求,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

学校遴选社会机构或外聘教师,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实行社会机构招标或校外教师聘任公示及报备制度。招标或相关费用支出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引入社会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50%。

在服务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课程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统一补课或变相统一补课,违规者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重在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等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

教师每次可得不高于300元补贴

深圳市教育局经委托第三方进行调研发现,受相关政策约束,校内教师参与活动管理工作无法获取相应报酬,一些教师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此外,按照原每生每年补贴350元标准,难以满足活动需要,学校用于支付外聘教师课酬、教学器具和场地等费用不足。

《征求意见稿》指出,该项服务专项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单列核增,市财政将结合现有财政体制,统筹财力,加大对该项经费的扶持力度。各学校课后延时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并实行项目管理编报。

另一方面,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校内外教师的取酬,校内教职工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号)》取酬标准为起点,按照每人每次(2个课时)不低于150元、不高于300元给予补贴,且月补贴总额不超过班主任津贴额度;外聘教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其相关资质,研究确定取酬等级。

新京报记者 苏季 编辑 杨菲菲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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