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教育部:教师队伍新变化,未来待遇持续提升
2020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6个教师节。而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的各级各类专任教师共有1732万人。如此庞大的群体,与之相关的方方面面自然也会受到关注,比如老生常谈的“职称、编制、工资”等话题。
2020年9月4日,教育部召开2020教育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在此次会议上,我们回顾了在中央4号文件印发2年内各省市教师队伍的新变化和新面貌,总体来说大家关注的一些问题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比如师德师风建设普遍得到加强、各省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明显增强、教师编制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等。除了总结取得的成绩,也为大家展望了未来教师队伍将会迎来的利好消息,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教师工资稳步提升有保障
关于教师工资,尽管《教师法》中早就规定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是根据教育部曾经对部分省份进行的督导检查来看,此项规定并未完全落实,大部分地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但是,未来这一问题将会得到解决,2020年3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作出具体安排。并且从9月份的会议上,我们不难发现已经取得了不错的结果。而在《教师法》和《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督导委员会的密切关注下,教师工资提升是大势所趋,未来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势必会达到同一水平。
二、职称:名额倾斜且评选难度下调!
教师职称很重要,不仅是对教学能力的认可,也会体现在工资待遇上。无关年龄,职称越高,工资待遇也会更高,这是教师队伍中众所周知的一条铁则。
当前现状是,职称名额少,且大部分名额被分配到了城区学校,这就导致了大部分乡镇老师评职称的尴尬境界:明明老师更多,但职称名额却不多反少。加上评选标准繁多难度又大,有很多乡村老教师可能直到退休也碰不到几次评选职称的机会。
但是,根据2018年年初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我们可以看到:未来会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职称评选难度对比之前有所下调。
而在《2020一号文件》中又提出:在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之外,未来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而且规定在农村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三、教师编制:扩大教师队伍同时增加编制数量
从近几年的教师招聘公告数量和招聘人数我们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国家对于教师人才的需求量非常大。而从报名人数日益上涨的教师资格考试我们也可以看出,响应国家号召,想要加入教师队伍的人也越来越多。
除了现如今教师待遇有明显提升,社会认同率高的双重保障外,国家还为大家提供了第三重保障:增加教师编制数量,让大家能够无后顾之忧投身到教师队伍中。
2020年受疫情影响,国家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操作:针对毕业生扩招40万+补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举措,特岗招募规模增加至10.5w。
并且还提到:各地充分考虑多种增编因素,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岗位。
四、乡村教师:受益较大,未来可期!
1700多万在岗教师,但是其中有数百万乡村教师、近百万特岗教师、数十万支教教师坚守在最边远、最贫困、最艰苦的地区。对于这部分人群,国家也给予了方方面面的支持。
工资待遇:除了上述的教师整体待遇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工资外,乡村教师还会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补贴等系列补贴。
职称:职称难度下调,且名额向乡村教师倾斜。《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将创新乡村教师编制配备,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倾斜;挖潜调整乡村学校编制,挖潜调剂出来的各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乡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住房保障:《2020一号文件》中还提到: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广大乡村教师的住房问题,之前河南省就通过建设农村教师住房、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稳妥有序解决农村在编在岗教师的基本住房需求。
从小编整理的几点,我们可以看出,教师的待遇正在逐步提升,并且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未来将会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随着这些措施的颁布和实施,受惠最大的人群莫过于乡村教师。对于未来教师队伍的发展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给小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