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作者署名单位为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马莹、邢悦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成人教育》2019年第1期的《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全能化”之反思》一文,涉嫌大面积抄袭作者杨晨、李娟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教育发展研究》2008年第11期的《我国社区教育“全能化”现象研究》一文。
11月23日, 澎湃新闻致电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之后尽快给记者回复。
澎湃新闻比对论文看到,杨晨、李娟撰写的《我国社区教育“全能化”现象研究》一文分为社区教育“全能化”历程探究、社区教育“全能化”现象的成因分析、社区教育“全能化”引发的思考三部分。
马莹、邢悦撰写的《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全能化”之反思》一文分为我国社区教育“全能化”的发展历程、我国社区教育“全能化”现象的原因分析、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全能化”现象的反思三部分。
此外,杨晨、李娟在《我国社区教育“全能化”现象研究》一文第一段写道:我国社区教育形成之初并没有“全能化”的构想和设计, 可以说,“全能化”的产生是被动和仓促的。我国社区教育走向“全能化”主要来自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 其动力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创建学习型社会, 标志是国务院于1999年1月批转的《面向21 世纪振兴教育行动计划》( 简称《行动计划》) 。
马莹、邢悦的《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全能化”之反思》一文,第一部分“我国社区教育‘全能化’的发展历程”第一段为:我国社区教育最初是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辅助体系而提出的。可以说,社区教育在设计与构想之时并没有形成“全能化”的思想,社区教育全能化的出现是各级政府政策引导与推动的结果,是被动产生的。[1]在推进社区教育“全能化”的过程中,其动力源自于国家提出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以及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战略。标志性的事件就是 1999 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的《面向 21 世纪振兴教育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可以看出,上述两段仅表述有所不同,但大体意思一致。
再比如,杨晨、李娟在《我国社区教育“全能化”现象研究》一文,“社区教育‘全能化’引发的思考”一节“1.关于社区教育本质的思考”中的第二段写道:在笔者看来, 问题还是要从社区教育的官方定义入手解决。这个定义受制于社区“全能化”思维,把部分社区职能转嫁到社区教育身上,即将提高社区全体成员生活质量和实现社区发展都作为社区教育职能,这不仅使社区教育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影响了社区教育正确定位,而且造成了管理体制设计上的混乱,使社区陷入“管而不管”的窘境。笔者认为,社区教育的本质是教育、特性是社区,即社区教育区别于其它教育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社区教育服务于社区发展;二是社区教育由社区组织动员居民参加;三是受教育对象身份是社区居民;四是社区教育的活动场所在社区。在此定义指导下, 社区教育由政府举办,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民政部门等机构对社区教育的要求可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来统筹落实。
马莹、邢悦撰写的《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全能化”之反思》一文中“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全能化’现象的反思”中“1.社区教育本质的反思”的第二段写道:因此,要厘清社区教育的本质,还必须从社区教育的官方定义中着手解决。客观而言,教育部当年在界定社区教育定义的过程中,还是受到了社区建设“全能化”思想的影响,将原本部分属于社区工作的职能强加在社区教育的头上。[7]即认为社区教育应该担负起提升社区民众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职能,影响了社区教育应有的定位。更重要的是,这种内涵界定使得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在设计上走向了混乱,在实践中出现了多头管理的局面。社区教育的本质是教育,是我国现行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特性是立足于社区。社区教育之所以是社区教育,是因为与其他教育形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差异: 第一,社区教育必须是服务于社区发展的; 第二,社区教育必须是社区动员社区全体成员参与的,社区大众也可以自发参与; 第三,社区教育的对象是社区全体民众; 第四,社区教育的场所必须是在社区,办学条件必须立足于社区。明确了社区教育的本质之后,社区教育作为现行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其应当由各级政府举办,由教育部门管理,列入区县一级政府预算。
上述两段,文字表述、语句顺序虽有所更改,但大体意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