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教丨舆论要发挥监督作用,但依法治教不能演变为依舆情治理

辽沈晚报记者 吴章杰 摄

作者/熊丙奇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近日,有两则通报引发舆论关注。

一则是,11月28日下午,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委宣传部在官方微博 @铁西发布 发布情况通报称,28日晨,获悉媒体发布关于沈阳市第127中学教师丈夫打伤学生家长一事,铁西区立即组织教育、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媒体曝光事件开展调查。通报称,经调查,涉事教师金某存在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已对其做出立即停职、调离班主任岗位的初步处理。金某丈夫打伤学生家长一事情况属实,已由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霁虹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另一则是,据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官微“潮阳发布”11月29日消息,2020年11月28日网传广东一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视频。获悉后,潮阳区贵屿镇政府迅速开展核实,经查,视频中的人员系贵屿镇凤新村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于一年多前与邻村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目前,贵屿镇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已对双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这两则通报,都是当地政府在媒体对相关事件进行报道后的第一时间,快速进行回应。这种回应舆论的态度是积极的,但是却与媒体曝光之前有关当事方对事件的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

要加强师德建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不能依靠“舆情治理”,而必须强调依法治教,坚守法律底线。

沈阳这起教师涉嫌违规补课、当事教师丈夫涉嫌殴打家长一事,据此前媒体的报道,针对家长反映当事教师有违规补课问题,校方的回应是“补课这块,我们调查过了她说没补课”;针对家长被教师丈夫殴打,校方的回应则是,“收发室中发生这样的事儿,学校保安有责任;但无法处理当事老师”,“这个派出所要是不定性,让我们去定性,我们定不了。”

那么,为何在媒体报道之后,当地教育部门等就快速确定当事教师有违规有偿补课问题?当初校方是怎么调查的?难道当事老师说自己没有补课,就没有补课吗?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是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早就明确划定的师德红线,而从当地发布的通报看,调查教师有无违规补课行为也不是那么难,可为何之前学校调查就那么难呢?

发生在汕头潮阳区贵屿镇的17岁男孩与13岁女孩成亲一事,则明显违反《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义务教育法》,可在媒体曝光之前,当地村干部,以及双方家人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尤其是女孩只有13岁,本应该接受义务教育,却已“休学”。说得好听是“休学”,实质就是辍学。对于未成年人辍学,不仅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当地镇政府、居委会也没有尽到法律责任。只要稍微有法律意识,这类事件都不可能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则通报,都有颇为高调的表态。对于违规有偿补课的教师金某,当地通报称,“待具体违规事实彻查清楚后,将根据其违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铁西区教育局将全面排查整治系统内教师有偿违规补课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潮阳发布”则表示,“贵屿镇政府将与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如果两地都按通报所说,开展接下来的调查、处理工作,这确实是严谨、负责态度。而公众担心的是,通报提到的这些内容,主要是回应舆论,在舆论平息后,并不会再对事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如对金某的处理,可能就止于“停职、调离班主任岗位”,对13岁女孩辍学的处理,能不能让其回到校园学习也未可知。这种担心并非多余,此前多起涉及教师师德事件和学生侵权事件的处理,在舆论不再关注后,都存在“烂尾”的问题。如最近引起舆论关注的武汉理工大学教师王攀被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后又“复出”事件,当初校方在通报中,就这么写道,“学校已停止王攀的研究生招生资格,下一步将根据调查事实、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可后来,下一步没有了。公众在绝不姑息的表态中,等来的是“复出”的消息,可想而知,会有怎样的反应。

依法治教,是维护办学秩序与师生权利的关键所在。这与是否有舆论关注无关,不能引发舆论的,就快速处理解决,没有引发舆论关注的,就一直拖着不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会诱发“校闹”问题,当事家长会通过闹来解决问题,由此影响学校正常办学秩序;同时也会把本可按法律法规正常处理的教师权益与学生权益问题,一再演变为公共事件,对教育的形象产生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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