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严查!事关中小学教育

为了推动师徳建设常态化,切实提高教育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教育局于12月1日召开了全市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局属学校、民办学校校长以及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科长参加了会议。

针对今后一个阶段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会议公布了“大连市规范办学工作重点治理十三条”。

具体内容如下:

01

中小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02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03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04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05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06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07

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

08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09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10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违规办学行为;

11

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

12

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13

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

市教育局要求: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具体问题入手,扎扎实实进行整治。

一要明确责任主体。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各学校的校长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三要加大查处力度。全面开展排查,查实严肃问责。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推诿隐瞒、拖延处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要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型新闻媒体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对违规事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曝光。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曲琦

编辑:小雨

美编:张强

校对:王涛

责编:李元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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