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默城
近期,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自己是2017年后的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参加内蒙古鄂尔多斯古杭锦旗和准格尔旗的教师招聘时,均被“学历不符,非全日制学历”的理由拒绝。
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后回应道,确实存在有关考试组织人员由于不了解教育部等五部门今年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在资格审核时对非全日制学历未予通过。但目前准旗招聘考试已经结束,鉴于考试工作组织程序的严密性,已不能够重新组织报名,对给网友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一看应聘员工学历里有“非全日制”几个字,很多用人单位都会有抵触情绪,甚至普遍不认可。毕竟在他们的传统印象里,只要学历一跟“非全日制”挂钩,就意味着相关应聘员工的“含金量”大打折扣。再者,就现实而言,某些非全日制的相关考试,爆出作弊泄题乱象,相关教育培养体系水平也参差不齐,给社会留下一种非全日制“都不靠谱”的观感。
但刻板印象再重,也不能脱离基本的事实。首先,“非全日制”的学历,从专科到博士研究生都存在,此事所涉及到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不同于以往的在职研究生,而是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属于统招统分计划。无论非全日制研究生,还是全日制研究生,都是相同的初试和复试,相同的录取分数线,进校以后,也是相同的培养教育体系和培养质量,学历学位证书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在这种背景下,部分高校的硕士招生也随之做了调整。比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推免生,而统招研究生统一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此调整更换,更是在验证一点,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区别已不大。
因此,招聘歧视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就不只是刻板印象的问题,也缺乏对基本事实的了解,暴露了相关单位人力部门在政策信息了解方面还存在漏洞。
今年2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基于这条《通知》,再来看当地的回应,虽然承认错误,但那一句“不了解”过于轻飘飘。最后也仅仅是对应聘考生表达歉意,并以考试已过为由匆匆收场,没有采取实质性举措来捍卫应聘考生的正当权益。这样的道歉,难以服众,想必也难以抚慰那位无法参与招聘的网友。
其实,现在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视”,不仅存在于社会招聘上,也存在于相关大学象牙塔之中。虽然招生和毕业标准都一样,但有的学校在奖学金、出国机会等方面,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还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比如,一个非全日制学生,即使考了第一名,也拿不到任何奖学金,这也有“歧视”之嫌。
当下,推动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权”,符合教育趋势,也是非全学生们的内心诉求。所谓“同权”,既要表现在社会招聘的“非歧视”上,也要表现在高校的具体培养对待上。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出现,本是响应产学结合,给工作的人提供优质学习机会的方式,若最后与“歧视”二字相伴,成为相关学子的羁绊,就与初衷相违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