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下课了,可是家长们还在上班。怎么办?
教育部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92号(教育类014号)提案的答复中提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各地在这方面作了积极努力和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答复在“关于加强课后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中提到:
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广大中小学校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具体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师资配置方面,严格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复在“关于制定统一的课后服务收费投入标准的建议”一项中具体提到: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应充分发挥中小学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
《意见》提出,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中小学生是否接受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来源:教育部
编辑:现教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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