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年3月1日起实施!事关所有中小学生安全!

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中小学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就该《条例》的出台背景及落实情况,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东亮、省教育厅学校安全与应急工作处处长张天福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条例予以了解读。

网络图

学校安全问题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

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目前,我省中小学学段学校共有7329所,在校学生355.5万人,专任教师29万人,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矛盾问题较为集中,特别是学校安全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随着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学校安全问题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为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诸如安全基础设施薄弱、校园暴力和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等问题,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制定《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十分必要。

聚焦校园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

完善相关制度

“《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责任,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校园安全事故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为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东亮介绍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近年来校园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针对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性侵害安全教育欠缺的问题,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从建立健全预防处理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以及防控与处置的具体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

李东亮表示,学校安全工作点多面广,目前国家层面尚未专门制定学校安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参考教育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条例》从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周边安全管理两个领域,从制度机制建设、安全教育培训、房屋设施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卫生以及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操作性强。

从法律层面明确了

政府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责任

“校园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保护好学生安全始终是我们工作的头等大事。出台《条例》是我省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再强化再推动再落实,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今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以及保障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法律依据。”省教育厅学校安全与应急工作处处长张天福如此介绍。

张天福表示,教育部门今后将以《条例》为工作的总纲领,督促指导各地各校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一方面,督促各地各校按照《条例》规定,逐条逐项落实工作任务,不断加强学校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有效遏制和减少涉校涉师涉生安全事件。另一方面,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责任,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各方面职责落实,在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同时,防止发生“校闹”等行为,为学校安心办学、学生安静学习和健康快乐成长提供一个强力保障。

对性侵害和性骚扰学生行为

学校应及时报告

《条例》规定,学生在学校期间,实施封闭化管理。未经学校允许,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学校对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一起前来处理,并对其进行教育。对遭受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学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学生工作制度,对性侵害和性骚扰学生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遭受性侵害和性骚扰的学生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来源丨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梁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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