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哺乳期是难免会出现一些身体上的不适的,什么情况下就不能进行母乳喂养了呢?
如果是一些轻微的感冒发烧,体温不超过38度,一些轻微的胃肠道症状,只要不影响母亲的身体,那是可以进行母乳喂养的。
还有一些轻微的乳腺炎,只要没有发炎、化脓,没有高烧也是可以进行母乳喂养的。
主要是有一些比较严重的活动期的传染病,像传染的肝炎,肺结核,艾滋病这些就不建议进行母乳喂养,如果这些传染病是在急性活动期。
母亲进行放射性碘治疗 由于碘能进入乳汁,有损宝宝甲状腺的功能,应该暂时停止哺乳,待疗程结束后,检验乳汁中放射性物质的水平,达到正常后可以继续喂奶。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母亲合并了一些严重的慢性的疾病,比方严重的心脏病,严重的肾脏的疾病,这些比较严重的慢性疾病就不建议母乳喂养。
母亲患病需用有害于婴儿的药物治疗时,如抗癌药,精神类药物等,也不宜母乳喂养。
母亲产后有严重并发症需进行抢救时,应暂停或延迟哺乳。可在病情允许情况下,由医护人员帮助挤奶,以保持泌乳,待母亲病愈后再给婴儿哺乳。
从宝宝的角度来讲,有哪一些情况不可以进行母乳喂养呢?
就是宝宝如果有乳糖不耐受的情况,还有一些先天性的苯丙酮尿症,枫糖尿症这些情况就不建议进行母乳喂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