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举报班主任索贿事件有了回应,不是索贿:给老师买东西正常

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要是指行为人在进行职务活动时,向当事人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贿赂,单位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勒索只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明示或者暗示如不送财物事情就不好办,或者会有严重后果,迫使对方不得已给自己送财物。如果你曾经经历过这样事情,你就会觉得有些人员特别擅长这一事情,甚至是可以用臻于化境来形容。

但是对于家长举报班主任老师索贿的情况,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人之常情,并不是索贿。而人情又究竟是指什么呢?

人情基本的解释

1.人的感情,人之常情。使之为人情所患,有自改意。

2.情面,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3.恩惠,情谊,做个人情。

4.赠品,礼品。送人情。

我想这里工作人员所讲的人情或许是第4种解释吧。

对于事件的经过,双方各执一词

1.热水还是温水?

王女士称家长对她集体声讨的第2天,组织闹事的任某为了给老师出气朝他头上泼了一盆热水,泼完之后还说“终于给曹老师出了口气。”而且她非常明确是热水。

而对此,任某却表示当天她确实和王女士发生了纠纷,但她浇的水不是热水,也不是提前蓄意倒过去的水,而是顺手拿学校办公室的一盆水泼了过去:我感觉不到那盆水的具体温度,但我肯定不是热水,甚至连温水都算不上。

这就很奇怪了,先不说拿什么水泼人都是不对的。而仅说任女士这句话,自己明明感觉不到那盆水的具体温度就能肯定不是热水,甚至连温水都不算,这是女人的第六感吗?

2.有组织的还是自发的?

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被其他家长联合声讨,其中一名带头家长还给她打电话将他骂了15分钟。但是另一家长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当天去学校并没有人组织,都是全班家长自愿去的。

其实对于这一说法,个人感觉还是有点奇怪,去学校并没有人组织,是大家自愿去的。这是不是就是所谓的不约而同呢?从概率上来讲,小概率事件不太容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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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个人有些看法

1.关于人之常情

对于某工作人员回应称给曹老师买东西是人之常情,个人深深的不以为然。如果学生给老师买东西是人之常情,那么下属给领导买东西,是否也是人之常情?要照这样说下去,世间是否就不存在行贿之说了呢?而且买东西也应该是自觉自愿的,而不是通过暗示。

2.关于不约而同

上文中也说过,小概率事件是不容易发生的。概率小于0.1的事件被称为小概率事件,一般来讲很难发生。一个家长去学校的次数一年按两次计算,家长去学校的概率就是1/180,这已经是小概率事件了。如果两个或者多个家长同时去学校,实在是很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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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个人以为不论是热水还是温水,都不能轻易地泼向他人。对于家长自发的无组织的齐聚学校,个人不以为然。对于学生给老师买东西属于人之常情,个人更加不认同,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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