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拟推荐36人参评第十批山东省特级教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楠楠

12月7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烟台市拟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36人参评第十批山东省特级教师。

日前,烟台市教育发布关于烟台市第十批山东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公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20〕5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查,主管部门推荐考察,烟台市第十批山东省特级教师推选委员会对申报人上报材料和答辩进行综合评议、投票,确定烟台市第十批山东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现对拟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的我市第十批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12月7日至12月9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烟台市教育局反映。举报人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涉及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事实要清楚准确。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北街5号附1号烟台市教育局人事科302室,邮编:264003。联系电话:2105505

据悉,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同一所学校(单位)限推1人。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获得3个及以上一等奖项的指导教师、山东省农村特级教师(指山东省农村特级教师岗位聘任期内的教师)中符合申报特级教师条件者,可不占推荐名额,按规定程序逐级推荐。本次推荐,烟台市此类人员共推荐8人。

分配给烟台市的28个推荐名额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教学一线教师23人,符合推荐比例不低于本市推荐总数的80%的要求;兼任学科专业教学的校、园长(包括党支部(总支)书记、分校校长、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等副校级干部、校级副职)与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含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中从事教研及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5人,符合推荐比例合计不高于20%的要求;义务教育学段及幼儿园推荐人员中乡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镇,以学校组织机构代码为识别依据)教师7人,符合推荐比例均不低于3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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