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概括,还是要详尽​?

有问必答提个醒

要概括,还是要详尽?

答:

地理事物有层次、等级的不同,人们对它的认识也有程度的不同。因此,认识可以是概括的,也可以是详尽的。概括是不可避免的,详尽又是必须的。如何把握概括和详尽?

赫特纳(1859~1941)指出:“地理的教育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只是广泛的,即对广阔地域提供概括性的知识,而必须对一些地点……作深入的探讨,也就是要作详尽的研究。”赫特纳认为,概括的阐述包含着巨大的危险,易使我们陷入谬误。解决的办法是,“有时可以所谓地理特性图景的形式插入对个别地方的深入描述”。

实际上,概括是绝对的,详尽是相对的。和更详尽的研究比,我们的“详尽”永远都是概括的,这在区域地理课程的选材中表现尤为明显。只不过我们要努力追求适当程度的详尽,以点带面。

要在点上有所深入,不要过分担心在面上有什么遗漏,因为我们永远都处于遗漏状态。

标签: 赫特纳 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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