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享受社保补贴的通知
市内各小微企业:
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 号)第九条第二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等规定,凡是符合此条款规定的小微企业,均可在补齐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后,到我局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在县市区参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名单附后)。
联系地址:怀化市人社局十一楼1103室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日
怀化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表
(2020年12月4日)
来源 | 怀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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