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广东佛山一家长报警称幼儿园女老师午休时将双脚压在其5岁女儿身上。经调查,11月26日中午午休,该幼儿园老师徐某曾坐于该学生床上,将双脚分开置于学生两肩。徐某称,其行为是为使该学生快速入睡。经检查,该学生没有受伤。
监控视频显示,广东佛山南海区丹灶镇某幼儿园休息时间,有孩子不好好睡觉,一位阿姨径直走过去坐在孩子身上开始玩手机,长达三分钟。丹灶镇教育办公室7日通报回应称,目前,涉事的幼儿园女老师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经调解,12月6日,家长与园方已达成谅解。同时,丹灶镇教育办迅速安排学校、幼儿园开展师德师风再教育。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教师素质建设。
对此有网友表示:幸好学生没有受伤,不过她这种做法已经是严重背离师德的 做法。希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能够撤销其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
作为一名老师,不顾学生的安危,不惜学生的生命,尤其是作为幼儿园老师,更要及时关注每一个孩子。还记得前几天在幼儿园死亡的孩子吗?有一个是趴着睡就去睡了,幼儿园老师并没有发现其不舒服,还有一个上午好好的,下午被告知孩子死亡,查监控,就只有当天孩子死亡的那段时间没有。真的很奇怪。作为老师,就像是作为母亲一样,在幼儿园里。把每一个幼儿园的朋友当成自己的孩子。“
近来幼儿园老师虐待幼儿事件被频繁曝光,相关涉事幼师轻者被开除,重者被追究刑事责任,锒铛入狱。但本案中的徐某仍然我行我素,真的是无知者无畏啊!
葛仲彰律师表示:,徐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看护人而且情节恶劣的,则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据此,要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除了有虐待被看护人的行为外,还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在本案中,徐某虽然有坐在孩子身上压住孩子的行为,但是尚不构成情节恶劣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徐某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虽然徐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是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伤害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理由就在于此,根据上述规定,徐某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