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伍融平 写在第36个教师节来临之际

跪着的老师

教不出站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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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

轰动全国的五莲二中杨守梅老师

“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辞退”

事件迎来了大逆转

2019年7月28日,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政府发出通报,表示五莲县教体局已经撤销对杨老师种种不公平的“追加处理”:五莲县委、县政府对教体局、学校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已撤销追加处理决定。根据涉事老师个人意愿,已将其从原学校调往五莲一中。

这位被学校停职、处罚,且纳入“黑名单”的杨老师,总算得到了五莲县委、县政府一个公道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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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的起因,其实只是杨老师管教了两个逃课的顽劣学生。

谁知,杨老师仅仅是用书本敲打了几下,在学生和家长的口中,就变成了骇人听闻的“体罚”。

学校第一时间给予杨老师做出停职,赔礼道歉,取消评优资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这些家长还是不肯罢休,继续向教育局施加压力。为了息事宁人,教体局在事发两个多月后,对已停职处分的杨守梅老师又进行了追加处理:扣发当事教师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五莲二中新学年不再与杨守梅签订聘用合同;将该教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曾经的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培养出多名优秀学生并被学生爱戴的杨老师,一夜之间被挂上了没师德、没信誉的坏名声。

事件一经媒体报道,全国哗然!只因家长一闹就把优秀的杨老师开除、加入黑名单的做法,寒了天下老师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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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央视《新闻周刊》中,白岩松严肃发声:“明确教师惩戒权,势在必行。”

人民日报客户端也发表了文章:《善待基层教师,别动辄“追加处理”》,其中的几句话振聋发聩:如把正当惩戒扣上“体罚”的帽子,这样会诱导教师不敢管、不想管学生,最终形成多输局面。“国将兴,必尊师而重傅”,依法保护基层教师合法权益,让老师更有动力教书育人,在教书育人中更有尊严和获得感,职能部门责无旁贷。

不要逼得天下老师都不敢管教学生,更不要让教书育人成了“高危职业”。

要知道,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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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表示,要严师德、促发展、优管理、立尊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他强调,要抓紧出台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规则,编制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指导手册,明确教师进行教育惩戒的权限、范围、程序,解决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善管的问题。

2019年底,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

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以立法方式规范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为老师手中的“戒尺”提供了精准的刻度,确保教育惩戒在恪守法度的同时,传递育人的温度。

《规则》中指出,规则所称的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具体到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同时,《规则》还将惩罚程度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三个等级,明确了教师可采取的相关教育惩戒措施。

当然,《规则》里也对老师的权利进行了约束,规定老师不能出现直接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痛苦的行为,此外也不能辱骂、冷嘲热讽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但如果在惩戒过程中,学生身心损害是因教师以外因素造成的,教师可以免于处罚。

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算是正式通过立法确保了老师的惩戒权。条例明确了教师惩戒学生界线——可适当管束、惩戒,但不得辱骂、体罚、侮辱人格尊严。条例还针对校园欺凌防治、校外实习安全等师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作出新规定。本“条例”也将自今年9月1日开学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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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今年8月1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53号建议的答复》《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060号建议的答复》,分别对“关于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建议”和“关于制定中小学违纪学生适度实施教育惩戒条例的建议”进行了答复。两份答复文件均指出,教育惩戒问题,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的热点问题。

教育部表态将加快工作进度,意味着规范教育惩戒的规章即将出台实施。可以期待的是,教育惩戒规章的出台,教师的“惩戒权”将有望由虚而实,有法可依,势必将提高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的权威性和引导力。

专家观点

专家认为,教育惩戒权的实质意义是以教育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终极目标,是对学校、教师职责的规定,学校、教师必须遵守,既不得超越,也不得放弃。

“熊孩子”不敢管、课堂没有规则约束、错误行为怯于纠正,如此教育实则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不仅未能及时纠正学生的违规行为,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能,还会影响到其他学生的学习。专家建议,亟待多措并举促使教育惩戒权更好落地。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治理研究院

教授章友德

他认为,惩戒规则采取的是“定性+列举”的方式,不可能穷尽所有意外,只依靠规则来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仍不够完善,还要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完善举证、质证、裁判等程序,使学校和教师受到一个完备法律法规体系的保护。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教授陈先哲

他建议,每个学校应该在教育部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校规。学校制定校规校纪,需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校规应根据学校情况和要求尽可能详细并采取多种途径让学生和家长知晓。这样既能在更大范围内达成共识,也能在因教育惩戒遭遇教育纠纷时更好做到有法可依。”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社会工作系博士后谈子敏

他认为,应建立教育惩戒权的监督、救济机制,以应对教育惩戒权“越界”。监督包括学生、家长、老师、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司法部门等校内外监督,而救济机制是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如在学校中建立方便、简易的学生投诉通道,利于学生维权;明确不当行使惩戒权给学生造成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教师依法行使惩戒权而遭受处罚,也应专门建立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

专家表示,加强家校沟通,才能让老师顺利从家长手中接过“戒尺”。“家校互动很重要,老师跟家长事前沟通,让家长知道惩戒的出发点,事后沟通以跟进学生的受教育情况。”

复旦大学钱文忠教授曾写过一篇刷屏文章,《教育,请别再以爱的名义对孩子让步》,他说:“孩子毕竟不是成年人,孩子还必须管教、必须惩戒。我们要告诉孩子,犯了错误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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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不琢不成器,树不修不成材。有了管教,方知敬畏;有了敬畏,方知底线;有了底线,方知对错。

教育从来不是放纵,适度惩罚才会让教育真正变得有力量。

在古代,父母都知道私塾老师会用戒尺惩戒学生,但他们却纷纷送孩子去读书。

“一片无情竹,不打书不读!”

在这个世界上,除了父母,最希望孩子成才的人就是老师。

很多人在成年之后,都会想起自己学生时代的班主任,或许你记得他罚你站、罚你抄写、请了家长……

但正是因为被罚了站,你才改掉了上课睡觉的坏习惯;正是因为被罚了抄写,你才记住了高考时的那句古诗文;正是因为老师和家长的沟通,才让家长对青春期的你更了解,更体谅。

而如果老师放弃了教育,最终埋单的,将会是我们的下一代!

古书《荀子》里写道: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

国家想要振兴,必须尊敬老师,重视传授专长技术的师傅。

跪着的老师,教不出顶天立地的学生!

为了孩子,请善待天下用心良苦的老师。

只有老师能堂堂正正地站在课堂上,这个社会的孩子才能更好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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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语文阅刊 教育部官网

《半月谈》 央视《新闻周刊》

《中国教育报》《人民法院报》《广州日报》

区融媒体中心整理发布

插画来源于网络

编辑 | 胡韦弦

责任编辑 | 崔志超

编审 | 王继红 崔文启

终审 | 洪瑞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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